2021年6月19日,由北京兰台(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北京兰台(天津)律师事务所新址启用暨“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高端论坛成功举办。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光,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郝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天津市政协委员、南开区人大常委、兰台天津分所主任王殿禄向嘉宾致辞,对北京兰台(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崭新征程送上了美好祝愿。
图|杨光
图|郝磊
图|才华
图|王殿禄
论坛在事务所新址启用中拉开帷幕,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阮大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郝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全国政协委员、第七届天津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第六届天津律师协会会长韩刚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光,兰台党委书记、创始合伙人姚晓敏,兰台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高树林,兰台高级合伙人魏东,兰台高级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王海,兰台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王清,天津市政协委员、南开区人大常委、兰台天津分所主任王殿禄共同见证这一荣耀时刻。
此外,活动吸引了来自全国十余所高校、数百名专家学者、行业精英参加。“今日头条”对本次论坛进行了全程直播,北方网、搜狐网、人民网、今日头条、腾讯新闻、网易新闻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同时,北京兰台(天津)律师事务所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现场签约,将成为其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双方将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学生实习实践、案例研讨等方面逐步深化合作,共赢互进,兰台将为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
在“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学术高端论坛环节,各位专家学者围绕主题,结合各自所关注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所面临的前沿性问题和关键性问题,进一步讨论、分享了自身关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与个人信息利用保护实践中法律问题的真知灼见。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为法研究会规范制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郑佳宁,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国土资源部登记制度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陈耀东,兰台律师事务所商事合规团队牵头合伙人、山西能源法学会副会长、原IBM大中华区总法律顾问齐晓东,分别以《优化个人信息保护友好型的数字经济法治生态环境》《商业数据信息的财产属性规范路径》《不动产登记资料属于个人信息论》《企业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视角》作了精彩的主题演讲。
图|刘俊海
图|郑佳宁
图|陈耀东
图|齐晓东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秘书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明龙,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兰台企业法律顾问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王海对各嘉宾主题演讲进行了精准的总结性点评。
图|郭明龙
图|王海
在主题研讨环节,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春梅,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兵,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南宝龙,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庆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朱晓娟,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樊纪伟,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志坡,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培尧从自身专业领域出发,分享了当下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的前沿观点与发展趋势,现场掌声不断。
当前是我国加紧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关键时刻,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在人格权编中以专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为我国个人信息的利用与保护提供了基本法依据。在民法典编纂完成后,立法机关又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这部法律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原则与基本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系统的规范,为个人信息的利用保护提供全面、具体的法律依据。在大数据背景下,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信息收集存放的管理者,均应当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和严肃的态度,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本次论坛关注立法前沿,直面个人信息保护实践,围绕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探讨,对于推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