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婚姻条例》相关规定,在香港登记结婚的方式有三种:方式一是于香港婚姻登记处由婚姻登记官主持婚礼;二是于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格的神职人员主持婚礼;三是于香港其他地方由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
其中,于香港婚姻登记处2由婚姻登记官主持婚礼的,须在网上提前预约,预约网站为香港政府一站通(每日8点以后可以在线预约),网址为:https://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marriage/bookgivingmarriage.htm。但该登记结婚的方式灵活性相对较低,且需要进行排队办理;于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格的神职人员主持婚礼的,则要求双方为同一宗教,在结婚登记日期前3个月内委托即可。实践中,采用该结婚方式的人较少;于香港其他地方由婚姻监礼人3主持婚礼的,其隐秘性、灵活性更强、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和地点,且在结婚登记日期前3个月内委托即可办理。正是基于该优势,实践中内地人员在香港办理结婚登记采用该方式的人较多。
结婚的具体流程为:当事人需要先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预约时间可在“结婚日期前3个月+12个工作天内”进行预约;此后,一方或双方向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并出示双方证件,待公示15天后看是否有人会提出异议;如无人提出异议,期满后,登记官会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通常可以提出的反对理由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4大理由:(1)其中一方为重婚,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地方结婚;(2)结婚双方有血缘姻亲关系;(3)其中一方的心理上或性能力上有问题(例如其中一方为变性人,但没完成变性手术);(4)其中一方未满21岁,未获得其家长同意。
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当事人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同时会进行宣誓。否则,视为取消婚姻登记。宣誓环节时,登记官或婚姻监礼人会首先向双方作宣述“在两位结为夫妻之前,本人在职责上要提醒你们:根据《婚姻条例》缔结的婚姻是庄严而有约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不容他人介入。因此,(男方姓名)和(女方姓名),你们的婚礼虽然没有世俗或宗教仪式,但你们在本人和现时在场的人面前当众表示以对方为配偶,并为此签名为证后,便成为合法夫妻。”然后新郎和新娘必须宣读以下最关键的一句誓词,这个婚礼注册才具有法律效力:“我请在座各位见证,我(新郎/新娘名字),愿意以你(新娘/新郎名字)为我合法丈夫/妻子。”结束后,当事人即可领取结婚证书。
需要提示的是:(1)向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当日需要缴纳305港币,为便捷可以为现金缴费。如委托监礼人主持的,可将费用提交监礼人代缴,并可由监礼人代为向婚姻登记处递交相关材料。(2)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时,需要当事人提前安排2位年满18周岁的见证人。此外,如果选择“香港婚姻登记处由婚姻登记官主持婚礼的”还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如在周一至周六上午(公众假期除外)办理的需要缴纳715港币;如在周六下午与周日办理的则需要缴纳1935港币。该费用于办理结婚登记当日缴费即可。如委托婚姻监礼人的,可无须再单独缴纳该费用。(3)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如实递交真实的文件材料并提供真实的信息,不得有任何隐瞒。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可参考如下:(1)香港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永久居民身份证);(2)如无香港身份证,可以准备旅行证件(比如港澳通行证、护照等);(3)海关过关时给的小白条(入境凭证);(4)离婚人士须提交所有离婚证明文件(离婚证或绝对离婚判令证明书);(5)同步准备户口本(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与内地身份证备用;(6)全名、婚姻状况、职业、年龄、住址与双方父母姓名的信息准备;(7)两位年满18周岁的见证人身份证件(香港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8)须缴纳至婚姻登记处的费用。
相关文件图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