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清算与重整业务部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
教育背景
· 山东省公安专科学校,专科
·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
工作经历
· 2001年7月至2018年5月,在滨州边防支队无棣县边防大队服役;
· 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在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实习和执业;
· 2022年9月至2026年5月,在山东君诚仁和(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
· 2026年5月至今,在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代表业绩
· 先后担任无棣县人民政府、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棣县供销联社、车王镇人民政府、西小王镇人民政府、无棣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棣县城投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十里香芝麻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阳信县国创资本经营集体有限公司、山东无棣金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滨州众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海城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鑫聚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政府部门以及公司的法律顾问。
· 典型案例:李某某故意杀人案(死缓)、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黄某冒名顶替相对不起诉案、张某污染环境案(无罪)、梁某某故意伤害案(二审改判)、唐某某走私案(无罪)等刑事案件;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代理被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棣县财金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车王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代理被告,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代理被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曹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无棣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发回重审)、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案(异议成立、解除查封);无棣县恒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滨州市嘉和佳美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滨州市金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批复案(代理被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案(代理被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刘某某工商登记(代理第三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登记(代理被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原告解除16年前签订的合同,全额返还预付款)、山东省博兴县恒丰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被告赔偿1200余万)、滨州泰磊工程有限公司与无棣博翱高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工程款全额支持)、李艳辉与中铁飞豹快线(内蒙古)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无棣县宏凯运输有限公司、张玉焕合同纠纷案(二审发回重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山东中盈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御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改判)等。
主要论著
· 《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在破产债权中如何认定》、《破产申请受理前银行基于加速到期条款的扣款清偿行为的法律问题探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其保证债权是否应停止计息》、《如何理解<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中的“全部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接管前,债务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人申请破产所依据的债权被裁定再审,法院是否应当驳回破产申请》等多篇文章先后在中国破产法论坛、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