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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宾
唐宾

高级合伙人 |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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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tangbin1@lantai.cn

领域: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商事合规

  • 人员简介

专注不动产与基础设施、商事合规和争议解决,能够从诉讼和非诉视角为公司股权架构搭建、公司治理、股东风险隔离和家族财富传承、商账追收等提供深度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办理案件数百起,在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高等级法院处理过起疑难复杂的争议解决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纠纷、高管未尽催缴注册资本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纠纷等等,大多取得了理想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教育背景:

· 法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7
· 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华中科技大学,2007


工作经历:

· 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兰台(武汉)律师事务所,2024年6月至今
· 执行主任,湖北敬卓律师事务所,2022.2-2024.5
· 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立方(武汉)律师事务所,2016.6-2022.1
· 专职律师,湖北卓胜律师事务所,2011.3-2016.5
· 专职律师,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2009.7-2011.2


代表业绩:

法律顾问:
·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中铁十一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安华智能股份公司
· 湖北广源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万通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武汉黄陂区第五工业建筑有限公司
· 河南蕙劳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武汉新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市桃原集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盘龙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 武汉盘龙卓尔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盘龙府河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
(一)商业纠纷
·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宜昌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清能集团一审、二审败诉后,委托本律师在湖北高院申请再审,经过精心准备和专业代理,湖北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宜昌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宜昌某公司不服再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后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律师在最高院出庭应诉,经精心准备和激烈庭审抗辩,最高院维持湖北高院再审判决,案款顺利执行回转完毕;
· 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郑某应诉国通信托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本金25亿元、行权费18亿元;
· 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标的金额7200余万元,业主为港股上市公司旗下空壳项目公司且项目烂尾多年的疑难复杂工程纠纷案件,克服项目公司为空壳、诉讼时效等障碍和困难,采取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诉讼策略起诉,债务人的关联公司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工程款全部执行到位;
· 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件标的金额1500万元,业主为港股上市公司旗下空壳项目公司且项目烂尾多年的疑难复杂工程纠纷案件,克服诉讼时效等障碍和困难,采取关联公司人格混同诉讼策略,取得完全胜诉并执行回款1500万元【作为优秀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 在湖北高院代理东润添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诉上海奥达科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本息5000万元),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二审胜诉判决;
· 代理上市公司康欣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引起的疑难复杂股权转让纠纷,该案经一审胜诉、二审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及合同条款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康欣公司聘请本律师代理重审一审和二审,通过重新梳理案情、增加备位诉讼请求、补充证据等诉讼策略,最终赢得重审一审和二审;
· 代理湖北某电力设计院应诉夏某股权转让纠纷,经深入研究案件法律关系,说服法官接受案件实为盈余分配纠纷的观点,提出公司未盈利不具备分红条件且未履行分红的法定程序作为主要抗辩观点并获得合议庭认可,最终促成调解结案,代理效果远超客户预期;
· 代理上市公司深圳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小码联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雄帝公司一审败诉的情况下,通过专业代理促使武汉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阶段双方调解结案,实现客户委托目的;
· 代理平安银行武汉分行应诉理财产品投资者袁某提起的两起标的额1000万余元的金融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经过细致周密组织取证、科学制定应诉方案、庭前精心准备,克服了案件不利因素,最终取得完全胜诉,有效维护了平安银行的利益;
· 代理武汉某公司与华融汇凯湖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执行策略追加央企华融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后,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委托人债权全部得以实现;
· 代理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应诉北京某公司设备租金担保纠纷一案,提出建筑公司项目部作为职能部门提供担保无效,并且设备租赁公司作为成熟商事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部系职能部门,担保无效后的损失应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的观点,法院采纳律师观点,驳回债权人要求央企建筑公司承担200余万元担保责任的诉请。
(二)不动产纠纷
· 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湖北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某城投公司、某农商行一件标的额60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获得改判。
【在建筑公司向银行出具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函件,一审判决驳回其优先受偿权诉请的情况下,创造性提出建筑公司向银行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具有相对性,仅产生将第一顺位受偿权让渡给银行,其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仍享有优先权的观点,获得法院认可。在房地产公司已破产重整的情况下,最终判决确认建筑公司近6000余万元工程款享有劣后于银行抵押权的优先权,避免其沦为一般债权,极大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湖北某建筑公司诉东莞某公司、某集团公司、张某、宋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本息8000余万元),在东莞某公司为空壳公司的情况下,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增资未到位的股东某集团公司在未增资本息近2000万元范围内向湖北某建筑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判决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董事和总经理张某、宋某在某集团公司未增资本息近2000万元范围内,向湖北某建筑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代理湖北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向湖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房地产公司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找到本律师代理,通过挖掘新证据、重新梳理案件思路,最终抗诉成功,湖北省高院指令孝感中院再审;
· 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应诉广西某建筑公司诉其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4900万元),通过提出主管异议,昆明中院驳回广西某建筑公司的起诉,促使对方接受1000万元按照有利于央企建筑公司的付款条件达成庭外和解,极大地维护了客户利益;
· 作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为其起诉襄阳某公司收回襄阳基地房产和场地提供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克服承租方层层转租、分租,被告主体众多,主体身份信息难以查实的重重困难,通过缜密取证,制定科学诉讼方案,最终实现了在理想的周期内收回房屋和场地的目标,避免了强制腾房的麻烦;
· 代理中铁十一局电务公司诉中铁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100万元),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充分准备以及与对方的良好沟通,最终促成调解结案,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全部工程款,很好的实现客户委托目的;
· 代理中铁十一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应诉上海晟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南高院的再审,经充分准备和法庭有效答辩,法院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 代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诉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纠纷,在该房地产公司缺乏偿债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挖掘武汉某房地产公司股东结构的变化,成功地将房地产公司股东作为被告起诉并对股东进行财产保全,经过庭审激烈对抗后,最终促成达成和解,房地产公司股东对全部工程款16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短平快的解决了争议;
· 代理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充分准备以及与对方的良好沟通,最终促成调解结案,在较短时间内收回数百万元工程款,很好的实现客户的委托目的;
· 代理安华智能股份公司应诉某自然人和北京某科技公司以实际施工人身份提起的施工合同纠纷,经梳理案件事实和全免收集证据,缜密准备应诉方案和当庭出色表达,对方被迫撤回起诉,后又再次起诉,经一审和二审胜诉,取得完全胜诉。


荣誉奖项:

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19年度)


主要论著:

· 《公司章程修改2/3以上多数决的例外情形研究》
· 《公司法人人格逆向否认司法裁判动向探析》
· 《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股东为被执行人问题研究》
· 《未经执行程序诉请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探析》
· 《公司法修订草案一人有限公司制度重大变化解读》
· 《夫妻共同经营性债务的内涵检视与司法适用》
· 《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存在贸仲分会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研究》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溯及力问题研究》
· 《实际施工人行使权利对象范围研究和重塑》
· 《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管理费裁判规则探析》
· 《建设工程中介合同纠纷裁判规则探析》
· 《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一定无效吗》
·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研究》 


社会活动与成员资格:

· 致公党武汉市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 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 武汉市建筑业协会法律专家库专家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合作导师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校友会常务理事


工作语言:

·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