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合规 | 绿色能源项目合规指引系列之七:区分情景下陆上风电项目合规概要
发布日期:
2023-03-01

导读:在“双碳目标”的加持下,光伏、风电等已从单纯的能源替换项目突进,演化为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战略纵深突破,是故宜称“绿色能源项目”予以明示。

而从生态环保法律服务的角度看,绿色能源项目合规既是相对成熟的市场化法律服务产品,也是律师行业贴近新时期高质量发展主线生发业务创新的沃土。兹以项目类别作为纬线,以项目建设流程作为经线,纵横交错、条块结合地析出重要节点,佐以项目自建与投资并购合规管理实务要领,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绿色能源项目合规管理系列指引,供绿色能源企业、投资机构和法律服务界同仁参考。冀在具体项目中形成合规共识,落实合规措施,防范合规风险,并以个体项目的高质量持续积累,裨益于我国绿色能源发展的大局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

在我国风电产业30多年的光辉发展历程中,陆上风电居功至伟。1986年5月8日在山东荣成市建成的第一座引进机组示范性风电场——马兰风力发电场,即是陆上风电项目;2000年我国全部风电装机0.3GW、到2010年底装机容量达到41.83GW,跃居世界首位;[1] 2012年累积和新增装机均超美国,并持续至今保持世界第一,此间陆上风电贡献了绝大部分装机容量[2]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272.53GW、占风电行业总装机容量的96.8%,2022年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370GW,占风电整体的92%[3] 。因此,陆上风电作为绿色能源体系和“双碳”战略主力军中的主力,可谓是名符其实、名至实归。

一、陆上风电情景分析

依据国家政策、法律规范以及项目建设实践,陆上风电项目可分为常规陆风、分散式陆风、大基地陆风,由于三类风电项目在宏观发展规划、政策环境、空间布局、项目内涵、落地支持等方面的巨大差别,有关各方应优先关注类别项目的个性化特点。

(一)常规陆风项目

1.优质陆风资源存量较少。2021年以前,我国风电开发集中在四类风力资源区[4] 中的前三区,经过由政策鼓励和市场追捧,大型陆风项目的密集落地,已将绝大部分具有市场开发价值的风力资源消耗殆尽。目前存量未开发优质陆上风电场已所剩不多。

2.开发建设势头疲软。而且由于政策驱动力量放缓,各专业监管部门在土地、生态、林业、河湖利用等关键性政策进一步收紧对陆风项目的合规要求,风力资源区内新增常规陆风项目落地,其实已面临根本性的困难。

3.产业并购资本活跃。然而存量常规陆风项目基数巨大,而且大多属于并购市场上的优质资产,针对陆上风电场的投资并购等资本运作项目将长期保持高位。

因此常规陆风项目在新增方面受到强烈限制,但是存量项目的投资并购十分活跃。

(二)大基地陆风项目

1.第一批风光大基地项目清单。2021年11月24日是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印发《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涉及内蒙、青海、甘肃等19省份,规模总计97.05GW,项目建成后将授牌“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5] 

2. 纳入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将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将进一步带动新能源产业规模化集聚发展。

3. 第二批大型基地项目清单。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安排以库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以其他沙漠和戈壁地区为补充,综合考虑采煤沉陷区,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十四五”时期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约2亿千瓦,包括外送1.5亿千瓦、本地自用0.5亿千瓦。随文公布了总计455GW第二批大型基地项目清单。

4. 第三批大基地项目清单。在2023年2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表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进展顺利。第一批9705万千瓦基地项目已全面开工、部分已建成投产,第二批基地部分项目陆续开工,第三批基地已形成项目清单。

由此可知,大基地陆风项目属于中央政府直接操盘,项目准许与行政审批制十分接近;央地两级主管部门在对项目引入超强监管的同时,也附送有配套的特别保障。

(三)分散式陆风项目

1. 分散式陆风沉寂清冷。我国低风速风电技术位居世界前列,风机产品性价比高,能对分散式陆风起到技术和产品支撑,而且2018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也提供了优厚的规范性支持;但是由于存在着根本性的农村土地利用、高资金门槛、劣并网条件、电力就地消纳困难、运营管理复杂、低投资收益率等现实障碍,分散式陆风在资本市场上一直“不温不火”,在现实生活中罕有分散式陆风项目落地。

2. 千乡万村驭风计划。2021年初,国家能源局在《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启动“千乡万村驭风计划”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建设,但是在正式文件发布时却将之删除。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风能开发企业领导人座谈会上,又重新提出要在广大农村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计划”。[6] 

3. 创新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2022年8月12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分散式风电技术研讨会上,国家能源局有关人员表示正在组织编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方案,争取尽快推动实施;下一步将创新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重点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大力推进乡村风电开发,鼓励村集体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

4.先行者谨慎试水。据公开信息检索,山东省国资控股的水发兴业能源集团在湖南、湖北、辽宁、广西等地布局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但是目前尚未发现有绿色能源产业央企公开积极表态。

综上,分散式陆风项目具有就地开发、就近消纳特点,尽管个体规模小但总量庞大,其构成我国陆上风电持续发展的重头戏,必是具有充分市场活力的投资新热土。

二、陆风项目合规渊源述评

(一)《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历史地位。国家能源局于2011年8月25日发布的该暂行办法,为陆上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提供了基本合规框架,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制约风电发展的现实问题,极大地促进了此间十多年风电项目的建设运营与监督管理。

2.基本内容。提出了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风电场工程的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核准、竣工验收、运行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也提出了相应的合规要求,包括项目核准、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与年度开发计划、规划备案与电价补贴、违规责任追究等。

3.现实作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1年后发布的政策、规范与管理措施,基本掏空了《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既有的强制性合规要求,包括取消年度开发计划、补贴退坡与平价上网、竞争方式配置项目、补充性市场化并网、采纳投资监测预警、引入年度消纳责任权重、推动风电项目从核准制向备案制迈进,等等。因此该暂行办法难以对新建项目起到有效的管理和指引。

(二)《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2018年4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有效期为五年,即在2023年4月2日会自动失效。该暂行办法在过去五年的时间里,虽然客观上没有能够直接促成分散式风电项目的繁荣发展,但是也奠定了分散式陆风合规管理的基础。

1.明确了概念和模式。分散式风电项目是所产生电力可自用,也可上网且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的风电项目,其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业主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2.提出了宏观管理体制。放由省级能源管理部门进行规划指导,其开发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生态保护、乡村发展、电网建设等相关规划有效衔接。

3.简化了核准流程,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

4.放宽了土地利用门槛。允许开发企业在满足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自主使用本单位自有建设用地(如园区土地)或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对于占用除耕地以外的其他类型农用土地的,允许与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通过协议等途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5.规定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电费结算、补贴拨付的具体义务。

6.概括了从电力业务许可到机组退役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管理要求。

7.倡导金融和投资开发模式创新。鼓励项目所在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切实的融资服务;允许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将征地补偿费和租用农用地费作为资产入股项目,形成集体股权;允许分散式风电项目向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等等。

(三)其他专业监管规范

对陆上风电项目具有颠覆性意义的专业性管理规范,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等。

3.林地管理规范。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等。

4.河湖管理规范。如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具体内容,在下文中叙述。

三、陆风项目在各情景下的合规要点

(一)常规陆风项目

常规陆风项目多为已建成投运的存量项目,其合规管理所针对的是日常运营和投资并购等行为;合规管理所指向的合规风险,则往往是在项目规划与建设中所遗留的、隐含的违法违规事项。

风电开发建设流程复杂,加上一哄而起、大干快上的粗狂式开发模式,导致风电项目“先建后补”“打擦边球”“带病上马”等违规操作成为业内通行作法。在笔者为多家绿色能源企业所进行的风电项目系统梳理中,无一例外地发现或多或少的违规问题。存量项目中的合规问题如同埋藏的地雷,需要依凭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的背景知识和实操技能,逐一地予以排除。

经梳理总结,典型合规风险有以下几种:

1.项目跨区问题。如湖南永州市调查认定国电优能风电在永州市江永县源口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项目,无项目核准及环评、土地手续,并于2021年2月9日由江永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拆除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3台风电机组、恢复非法占用地块的原貌。江永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处于湖南、广西两省交界处,勘界立桩工作相对滞后,风电项目所处行政地域界定存在争议;尽管国电优能广西恭城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手续齐备,但是经过广西湖南两省科学考察和专家评审,确定涉案风电项目部分机组处于湖南境内[7] 。 

同样的案例,还有因行政区划变更导致风机被拆的原国电集团下属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淮南八公山风电项目[8] 。

2.项目建设超期问题。《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项目核准后2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原核准机构可按照规定收回项目。《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中对市场化并网项目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有明确规定,对于未按承诺期限完成的项目将被撤销。与此同时,在各省的风电项目建设要求中,政府对于纳入保障性并网的项目均有严格的建设时限,如果逾期,则项目将被移出保障性并网项目名单,项目业主可能受到无法参与可再生能源竞争性配置、被纳入政府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处罚。

如湖南省发改委对“十三五”存量风电项目进行了清理检查,并于2021年3月11日发文废止了31个“十三五”存量风电项目,其中未按期开工的有15个项目、中途停工的有6个项目[9] 。

3.触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风电项目面临的生死劫,然而由于风电资源分布区多与生态保护区重叠,此前建设的风电项目偏偏会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问题。如大唐新能源2014年2月开工建设的大风坪风电场项目,项目立项、环评、水保、安评、规划选址、林地审批手续完备,但未办理国有土地利用手续,2019年10月贵州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黔南州开展督察“回头看”时发现大风坪风电场等项目与都柳江源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6台风机位于保护区核心区、7台位于缓冲区、4台位于实验区,升压站位于缓冲区。拆除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机及升压站花费人民币1.9亿元。[10] 又,2020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对辉腾锡勒草原保护区的风电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包括拆除)。[11] 

4.土地利用违法。土地利用是所有建设项目绕不开的根本性问题,但是地陆上风电项目中尤其突出、且延绵不止。2012年审计署公布中国华能集团2011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华能集团骑马山风电等75个项目在开工建设时,有81266.37亩项目用地尚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2016年华电集团在神木开展的风电项目,涉及未批先建的违法占地共计为210.79亩、其中耕地面积94.42亩。2019年华润新能源在未办理土地等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河南唐河县境内多个在建风力发电项目,被受到查处。[12] 2020年11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烟台清能风力发电公司因违法用地被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风力发电风机基座43座、罚款37230元。[13] 

5. 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在南方山地地区,风电场建设过程中道路的边坡开挖、风电机组的基础施工及弃渣对山地生态的扰动较为突出,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等违规后果。而陆上风电项目在环保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在风机的噪音、光影影响,如2020年9月21日国家能源局核实并公布盛高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四十里铺风电场违规,其二期项目F15、F16号风机附近的11户村民院内不同程度存在噪声超标,三户村民卧室内存在噪声超标[14] 。

6.违规使用林地问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对风电项目使用林地提出了严格的规定,也等同于宣布此前已建成的若干风电项目的严重违规性,一些涉事项目业主依靠地方政府关系维护来延缓问题爆发,但并非长久之计。如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后,因此被废止5个风电项目,规模为25万千瓦。

7.违反河湖管理规范。2022年5月20日水利部发布《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将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现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增量问题,以“零容忍”的立场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而事实上,河道、湖泊、水库及周边地区往往是风力资源丰富、消纳条件良好的上等风电选址处,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风电项目面临巨大的合规危机。

8.公益诉讼的降维打击。需要引起特别关注的还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项目的巨大打击,如前述安徽省淮南八公山风电项目因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被拆除后,环保公益组织“自然之友”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电寿县风电有限公司、安徽国电皖能风电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历时一年以调解方式结案[15] 。 

(二)大基地陆风项目

大基地项目是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项目准入和规划建设方面具有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

1.行政强力组织落实。2021年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明确要求:(1)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机制关于第一批项目建设有关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2)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按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进展;(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依托现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机制,按月调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量体抬高准入门槛。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要求原则上每个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由1家有实力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或牵头组建单一联合体。统筹风电光伏基地、煤电配套电源、外送通道项目等一体协同推进,落实项目建设宏观选址等基本方案。通过公开信息分析已知的三批大基地项目业主,可以发现集中在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华能、大唐集团、三峡集团、中广核等中央企业[16] 。

3.扫除项目合规障碍。2022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对大基地项目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

由上可知,大基地风电项目的最优合规管理,即是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路径、步骤和环节,按部就班、稳步推进,并争取在项目建成后获得 “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授牌。

(三)分散式陆风项目

鉴于目前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已超过“三北”地区成为风电装机增长的绝对主力,国内陆上风电的发展重心业已转移,而中东南部地区低风速区域、尤其是农村分散式风电无疑是巨大的投资风口,相关各方宜在做好合规管理的基础上抢抓机遇、提前布局。

尽管接替《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新的管理规范尚未出台,但是投资者可以前瞻性地做好以下合规管理预案。

1.对照检查共性的合规风险点。项目投资者应优先针对项目准入许可、项目建设超期、生态保护红线、土地利用、水土保持、环评与环保、使用林地、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等关键性环节,努力做到“不越线、不逾矩”。

2.密切联系农村能源转型。国家能源局《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建设分布式风电。这为分散式陆风项目落地提供了抓手,也发起了项目合规管理的挑战。

3.审慎评估投资经营模式。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该等模式对于分散式陆风项目的适应性,值得推敲。

4.跟踪最新管理规范。《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之后的国家政策和部委规章,值得期待;我们有理由相信其将会提供完整的合规管理范式,促成分散式陆风项目生根发芽、遍地开花、并结出累累硕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装机容量突破3亿千瓦,连续12年全球第一——我国风电还有多大潜力》,http://www.gov.cn/xinwen/2021-12/05/content_5655905.htm

[2] 我国海上风电产业规模化发展始于2010年。2007年11月,中海油渤海湾钻井平台试验机组(1.5MW)的建成运行;2010年6月大型海上风电场——东海大桥100MW 海上风电场并网发电,标志着我国海上风电产业迈出了第一步。

[3] 国家能源局官网:《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http://www.nea.gov.cn/2023-01/18/c_1310691509.htm

[4] 第I类风能资源区: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的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第II类风能资源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第III类风能资源区: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的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IV类风能资源区:除前三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5] 腾讯网:《97.05GW!中国第一批风光大基地项目清单公布!》

https://new.qq.com/rain/a/20211224A06J9000.html

[6] 观察者网:《能源局高官重提“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分散式风电迎来转机?》

https://www.guancha.cn/economy/2021_09_16_607339_s.shtml

[7] 风电头条:《违规!这一风电项目三台机组被要求拆除!》,载网易新闻。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9F908D70514C30V.html

[8] 澎湃新闻:《淮南八公山风景区违法建设风电项目:多次责令拆除仍投入使用》,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89205

[9] 风电头条:《湖南拟废止风电项目31个,累计1479MW!涉大唐、国电投等开发商!》,载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455325979_257552

[10] 北极星电力网:《大唐新能源17台风机被责令拆除》,https://news.bjx.com.cn/html/20210324/1143770.shtml

[11] 光伏们:《2021—2023年 88.24万千瓦风机全部拆除!》,载中国电力网,http://www.chinapower.com.cn/flfd/hyyw/20201230/40817.html

[12] 华夏能源网:《华润新能源风电项目违规占地:新能源发展绕不开的“土地劫”》,载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343975524_157504

[13] 华夏能源网:《国家电投旗下公司风电项目违规,被没收风电基座并罚款!》,载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434656720_157504

[14] 国家能源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情况反映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http://www.nea.gov.cn/2020-09/23/c_139389662.htm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

[15] 腾讯网:《八公山案调解结案,公益诉讼推动生态修复》,https://new.qq.com/rain/a/20200831A0OA1J00

[16] 索比光伏网:《超150GW风光大基地业主一览》,https://news.solarbe.com/202302/22/365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