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合规风险提示之六: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的几点体现及履责清单要点
发布日期:
2021-10-14


2021年10月11日,应急管理部发文《23人被罚,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为何紧抓企业“一把手”?》指出:明查暗访100余家企业单位,排查800余处问题隐患,23名“一把手”被处罚款。对安全隐患追根溯源,浮出水面的是企业的“一把手”即“第一责任人”。这也是此次明查暗访紧抓的重点,“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职责是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下一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还将针对岁末年尾等重点时段,瞄准企业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和问题曝光,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第五轮次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组强调盯住企业主要负责人执法,突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了使得企业主要负责人明确自身法定职责,了解如何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抓住安全生产关键主要问题,实现对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最大化地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我们根据今年9月1日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今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完成的五轮次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曝光情况,介绍明查暗访的执法模式,梳理汇总董事长、总经理等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主要体现,以及通过盘点新《安全生产法》生效后受到处罚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总结的主要负责人履职清单要点,供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考。


一、明查暗访执法模式


采用“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包括执法告知(启动会)、现场检查和交流反馈(总结会)三个环节。具体包括实地调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


二、董事长、总经理等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主要体现


(一)不清楚《安全生产法规定》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的七项法定职责、不清楚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例如,《“不清楚”“不了解”“不掌握” 企业安全培训岂能应付了事—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福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一文中:……暗查暗访组发现,该公司没有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内容不掌握,对近年来国内航运企业发生的典型重大事故情况不清楚,安全员未有效履职,甚至对公司制定的9项安全职责一问三不知……


(二)实际控制人安排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自身从不参与安全生产会议等情况


(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问题,如未明确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总监等人的考核标准


(四)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无法履行法定职责


(五)董事长(总经理)未履行批准发布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的相关职责


(六)未组织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在《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安徽钢铁企业:“一把手”履职不力,厂区多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文中,明查暗访组就企业主要负责人上述五项违法违规问题予以明确指出。


(七)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

《国务院安委办对贵州省矿山行业开展明查暗访煤壁片帮问题严重瓦斯治理理念落后》发现煤壁护帮板极极度缺乏且大部分损坏严重。


(八)停而不整、停而不改

《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突查陕西一煤矿:整改期间无视隐患生产 井下突水严重》指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澄城有限公司整改期间违规生产,暗访组要求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九)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资质证书、人员管理混乱企业主体责任不明

《国务院安委办对广东省危化品企业明查暗访人员管理混乱企业主体责任不明》指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资质证书,不清楚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职责…….


三、主要负责人履责清单


国务院安委办明察暗访中一直紧盯企业“一把手”,责任追究越来越严,违法成本越来越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前提是明确自身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和履职要点,我们通过盘点新《安全生产法》生效后受到处罚的安全生产责任案例,总结的主要负责人履责清单要点如下:


1.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罚标准;

2. 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 保证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5. 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

6. 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8. 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 组织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配合调查处理;

10. 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作者:杨敬、刘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