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承诺是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政策承诺一旦依法成立,作出承诺的行政机关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履行政策承诺的法定义务,相对人基于信赖政策承诺作出投资、生产安排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受法律保护。如果因政策承诺无效、违法被撤销或确认违法,或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政策承诺的,或行政机关因客观情况变化要求单方变更政策承诺、无法履行政策承诺等原因导致政策承诺无法兑现时,行政相对人应如何处理?行政机关如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损失范围和责任分配应如何处理?
1.政策承诺内容本身能够继续履行,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继续履行
政策承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且具备履行条件的,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裁判规则,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其直接给付政策承诺或要求其继续履行法定义务。如果行政机关表明其是基于公共利益等原因单方变更、终止政策承诺权力的,当事人不服的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变更、终止政策承诺的行为,或确认该行为违法。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行政机关以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为由拒绝履行政策承诺。对此,在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案2中,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发布的奖励政策属于单方行政允诺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履行兑现职责。行政机关职能变更时,应明确交接程序并告知行政相对人,避免推诿责任。行政机关未能完成审核且未明确交接承接部门,应继续履行审核职责并作出明确决定。本案中,由于政策承诺并未明确被告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的具体期限,但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应当有期限限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确定被告履行职责期限。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兑现奖励的申报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答复原告。
2.政策承诺内容无法实现,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无论是行政机关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目的无法实现政策承诺,还是因政策承诺本身违法被确认无效或确认违法导致无法实现,由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根据行政机关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至于具体责任的分担机制以及补偿或赔偿的损失范围,需要根据承诺本身是否有效、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基于信任承诺产生的信赖利益等情况区分。
(1)一般情况下,政策承诺有效,但客观无法实现时,双方对政策承诺无法实现各有过错责任,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补偿规则。在南阳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等行政再审案件中3,最高人民法院考量政策承诺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导致政策承诺无法实现的过错责任主体等原则确定了损失补偿规则。法院认为,首先,某某公司支付了案涉补偿费用(案涉损失)。之所以支付案涉补偿费用,主要是因为在先的〔2010〕49号会议纪要已经允诺“对某某公司额外增加补偿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容积率、配套费等政策上给予优惠、补偿”。其次,南阳市政府通过上述会议纪要作出“在容积率、配套费等政策上给予优惠、补偿”的行政允诺具有约束力。最后,关于行政允诺无法实现后的责任分担问题。行政机关表示实际情况为未兑现相关的行政允诺。法院认为,未能在容积率问题上实现政策优惠允诺的主要责任在某某公司。对于配套费,南阳市政府虽然在会议纪要上载明了就配套费给予优惠、补偿,但没有进一步说明配套费的具体内容,亦无相应落实兑现方案,故该问题责任主要在南阳市政府及南阳市自规局一方。结合全案情况,关于“优惠、补偿”行政允诺未能兑现的原因,既与允诺内容不具体不明确有关,也与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沟通衔接不充分不顺畅、互相不配合不理解有关。对于案涉损失的分担问题,根据案涉损失形成的背景、原因、双方责任大小等因素并结合案涉房地产项目的利润等情况,法院判令南阳市政府一方对损失承担一半的责任。
(2)当事人单纯获益的政策承诺无法实现的,不存在信赖利益损失,可基于公平原则补偿。在王某与贞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允诺一案中4,王某认为贞丰县人民政府未能履行给其划拨安置门面的承诺。贵州省高院认为,案涉《征地面积确认书》记载了划拨门面的原因是因1998年-2002年征收了王某的土地。政府该项承诺所适用的对象限定为1980年至2006年间因县城建设被征收土地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该《征地面积确认书》仅确定了贞丰县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此行为属于行政机关作出仅为其自身设定义务的单方行为,是非典型的行政允诺。本案属于因征收引发的纯获益的行政允诺,王某未因行政允诺作出一定行为,未产生信赖利益损失。同时,贞丰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允诺虽是基于一定的历史原因和社会背景,但对王某作出的允诺不能履行是现实情况。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和解决纠纷的现实需要,考虑到针对部分农户的承诺已经按照相关文件中所载的标准予以兑现,酌情判决贞丰县人民政府对王某进行补偿。由于王某并没有发生实际损失,本案中也未产生信赖利益损失,其认为补偿标准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