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 兰台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风险防控研讨会”
发布日期:
2026-03-16

3月13日,由兰台律师事务所主办、房地产与基础设施法律事务部承办的“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风险防控研讨会”在兰台北京办公室举办。本次研讨会聚焦建设工程领域变更、签证、索赔与反索赔等核心痛点,特邀工程实务与法律界重磅专家进行深度分享,吸引来自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能源、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业精英现场参会。

动态 | 兰台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风险防控研讨会”

艾渊源 律师

研讨会由房产部高级合伙人艾渊源律师主持。她在开场中指出,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合规创效、索赔提质、风控前置”已成为建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修课。本次研讨会旨在通过实务经验与法律规则的深度融合,帮助企业在复杂多变的项目中精准识别风险、有效应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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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汝良 高级顾问

主讲环节,兰台高级顾问、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窦汝良老师带来题为《建设工程变更、索赔与反索赔法律风险防控与案例实操》的精彩分享。窦老师深耕工程一线数十年,兼具国家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资质,并担任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特邀讲师、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结合自身参与高速公路、桥隧、房建、市政、PPP、EPC等重点项目的丰富经验,从变更指令的证据固定、索赔时效的程序陷阱、停工期间的减损义务、固定单价合同的调价机制,到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的联动策略,层层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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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煜彤博士

交流研讨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卢煜彤老师以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了固定价合同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时的结算规则。她指出,在当事人对变更部分价款不能协商一致时,法院可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确定工程款,即计算已完工部分工程量与合同约定总工程量的比例系数,再以合同固定价乘以该系数得出应付价款。这一裁判要旨对于固定价合同下的变更结算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卢老师进一步阐释了情势变更规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她结合《民法典》第533条及《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2条,分析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标准,强调法院对情势变更的适用持审慎态度。她通过真实案例提醒企业: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价格”并不当然排除情势变更,但承包人需举证价格变化超出合理预见范围且导致显失公平。卢老师建议,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风险分担规则,履行中应通过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及时固定证据,为后续索赔或抗辩做好铺垫。

卢老师的分享结束后,现场进入互动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变更签证落地、索赔证据构建、情势变更适用等实务问题踊跃提问,与两位专家展开深入交流。窦汝良老师和卢煜彤博士结合各自专长,逐一回应,现场讨论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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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艾渊源律师在总结中表示,建设工程领域风险无处不在,唯有将“行业+法律”深度融合,才能真正实现合规创造价值、证据决定成败。兰台房地产与基础设施法律事务部将持续依托一体化平台,整合工程、造价、法律等多领域专家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流程、多维度的专业支持,助力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