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下午,由兰台济南办公室、兰台全国刑专委承办的"产品质量管理类犯罪辩护研讨会"在兰台济南办公室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采取线下研讨与腾讯会议线上同步直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来自兰台北京、上海、青岛、临沂、南京、兰州、济南等办公室的资深刑辩律师齐聚一堂,围绕产品质量管理类犯罪的归罪逻辑、伪劣产品认定边界、食品药品犯罪辩护实务等前沿议题展开深度交流,旨在提升律师在产品质量犯罪领域的精细化辩护能力,促进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
本次研讨会阵容强大、参与广泛:兰台全国刑专委主任、兰台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唐烈文,兰台全国刑专委副主任、兰台上海办公室主任、高级合伙人宋雷昌,兰台青岛办公室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王桂涛,兰台济南办公室管委会主任李春阳,兰台临沂办公室主任胡月丽,兰台济南办公室刑事业务部主任李芳彬,会议由兰台济南办公室合伙人曹群主持。
与谈环节,兰台南京办公室付昌华律师、兰台兰州办公室李保霖律师、兰台兰州办公室尚蔚律师、兰台临沂办公室张鹏程律师、山东杉华律师事务所王迎春律师,及兰台济南办公室李丰律师、贾道朋律师、李善民律师、张志航律师共同参与交流。
会议伊始,兰台济南办公室主任李国慧律师作开场致辞,对远道而来的各位刑辩专家表示欢迎,同时李国慧主任分享AI 智能软件如何使用,让大家收获颇丰,合理运用AI能够显著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案成本,同时强调AI 是辅助不是替代,AI 使用深度决定职业高度。
兰台全国刑专委主任、兰台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唐烈文律师率先开讲,主题为《产品质量管理类犯罪的归罪逻辑与行刑责任层级关系理论研讨》。唐烈文主任提出的核心办案逻辑:无民事违约、行政违法前置,则不构成刑事犯罪。他指出,产品质量管理类犯罪属于典型的行政犯,刑事违法性是行政违法性的延伸和升级;必须严格区分民事"质量瑕疵"、行政"不合格"与刑事"伪劣产品"三重语境,不能将民事违约不当上升为刑事案件。同时,唐主任强调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警惕仅以产品检测不合格就推定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的客观归罪倾向,应将刑事手段作为最后的制裁手段。
兰台全国刑专委副主任、兰台上海办公室主任、高级合伙人宋雷昌律师围绕《伪劣产品的认定规则与边界》,结合转基因食用油冒充非转基因食用油、白板口罩冒充KN95口罩、细胞产品未按约定交付等典型案例,系统梳理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司法认定标准。宋雷昌律师提炼的认定规则是:只有产品使用性能不具备、内在质量不达标、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危险时,才应纳入刑法评价;外观标注瑕疵、轻微质量瑕疵、行政法意义上的不合格等情形,应谨慎入罪或降档处理,避免刑事手段前置化。
兰台青岛办公室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王桂涛律师以《食品药品类质量所涉犯罪刑事辩护》为题,从食药犯罪罪名体系、技术性核心证据质证、主观明知要件解构、罪名阶梯转换、涉案金额精细化核减、行刑衔接边界、单位犯罪辩护等七大维度,构建了体系化的辩护框架。王桂涛主任指出,所有食药犯罪均为故意犯罪,行政违法不等于刑事犯罪;针对鉴定意见,应从机构资质、人员资质、检材同一性、检测方法、法律定性五个方面展开质证;针对主观明知推定,可通过进货渠道合规、交易价格公允、认知能力局限等证据体系进行反证,这是小微企业主、零售商、普通员工最主要的出罪路径。
路径前瞻 / 李春阳拆解产品质量管理类犯罪辩护四大难点
兰台济南办公室管委会主任李春阳律师以《产品质量管理类犯罪辩护实务——困境、路径与前瞻》为题,从主观明知、产品定性、数额认定、行为形态四个维度拆解辩护要点。李春阳主任结合"牛肉干案""鸡肉冒充鸽子肉案"等典型案例指出,"知情"与否不能靠猜测,必须靠证据链锁定;产品定性要严格区分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对组合产品要进行"外科手术式剥离";数额认定要斤斤计较,每一笔交易、每一次退货、每一个合格部分都应精细化核算;行为形态上要积极争取未遂与从犯认定,为当事人争取量刑降档空间。
兰台临沂办公室主任胡月丽律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辩护路径与案例分享》为题,结合一起涉非洲猪瘟病毒的"问题猪肉"案件,展示了从刑事立案到公诉机关两次退侦再到侦查机关撤案的完整辩护过程。面对"无检疫证明且检出病毒阳性""下游篡改检测报告"等不利事实,胡月丽律师主动调查取证,调取采购合同、付款凭证、检疫合格证明,构建完整的时间与来源证据链,论证当事人主观上缺乏犯罪故意、客观上涉案病毒对人体不具危害性,且无法排除后续存储不当导致病毒混入的合理怀疑。经过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十余次密集沟通,成功推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侦查机关依法撤案。
数据突围 / 李芳彬分享亲办案例、实现涉案金额大幅核减
兰台济南办公室刑事业务部主任李芳彬律师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效辩护案例分享》为题,通过分享亲身办理的两起案例,展示了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相结合的强大威力。在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针对前后三份检材检验报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扣押笔录存在的程序性问题,依法申请排除;同时围绕被告人主观上并不明知涉案产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指控涉案金额计算方式不合理等展开实体辩护。最终,法院将当事人的涉案金额从最初的339.9万元大幅降至11.69万元,量刑由十年以上降为五年十个月,罚金与损害赔偿款也同步大幅下降。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因无主观明知被检察机关不批捕,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撤案。
与会嘉宾进行茶歇交流。短暂的休息并未冲淡研讨氛围,大家围绕上半场分享中的热点问题继续展开讨论,现场气氛轻松而热烈。
圆桌与谈环节正式开始。兰台南京办公室付昌华律师、兰台兰州办公室尚蔚律师、李保霖律师、兰台临沂办公室张鹏程律师、兰台济南办公室李丰律师、贾道朋律师、李善民律师、张志航律师以及来自山东济宁的王迎春律师共九位嘉宾,围绕产品质量犯罪的主观明知推定、伪劣产品认定标准、涉案金额精细化核减、行刑衔接机制完善、单位犯罪辩护价值等实务难点各抒己见。九位与谈人从各自执业地域与办案经验出发,分享了不同视角下的观察与思考,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操启发,为在场律师提供了可直接借鉴的方法论。
兰台全国刑专委主任唐烈文律师进行点评。唐主任对各位主讲嘉宾和与谈嘉宾的分享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本次研讨会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的深度融合,肯定各位同仁从归罪逻辑、认定规则、辩护技巧、典型案例等多个维度,为产品质量管理类犯罪辩护提供了系统化的思路与方法。
本次研讨会内容充实、议题前沿,是兰台体系内跨区域刑事业务协同联动的又一次成功实践。未来,兰台济南办公室将继续依托兰台全国刑专委的平台优势,锤炼刑事辩护专业技能,加强与各地办公室的交流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精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助力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兰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