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合规 | 绿色能源项目合规指引系列之九:储能项目合规管理概要 ——以抽水蓄能电站为例
发布日期:
2023-03-15

导读:在“双碳目标”的加持下,光伏、风电等已从单纯的能源替换项目突进,演化为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战略纵深突破,是故宜称“绿色能源项目”予以明示。

而从生态环保法律服务的角度看,绿色能源项目合规既是相对成熟的市场化法律服务产品,也是律师行业贴近新时期高质量发展主线生发业务创新的沃土。兹以项目类别作为纬线,以项目建设流程作为经线,纵横交错、条块结合地析出重要节点,佐以项目自建与投资并购合规管理实务要领,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绿色能源项目合规管理系列指引,供绿色能源企业、投资机构和法律服务界同仁参考。冀在具体项目中形成合规共识,落实合规措施,防范合规风险,并以个体项目的高质量持续积累,裨益于我国绿色能源发展的大局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

光伏、风电等能源具有波动性、间歇性、随机性的特点,对传统电力系统“发输配用”单向平衡模式提出极大的挑战。在此前电网企业强势时期,绿色能源发电端受到压制,源网矛盾呈现为大范围的弃风弃光现象;而在当前“双碳目标”落实进程中,绿色能源具有压倒一切的优先地位,2021年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占总发电量的比重首次超过10%(风电7.8%、光伏发电3.9%)[1];2022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占全国新增装机78%,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国当年新增发电量的55%以上[2]。而且《“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番”。业内人士预估,到2030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就可以超过煤电[3]。

另一方面,传统电力系统正在向新型电力系统转轨。在《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4]中,新型电力系统被定位为“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载体”,并且是“以高比例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为主线任务……具有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等四大特征的系统。所以,为实现以绿色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负荷平衡,储能已成为支撑系统的关键要素。

一、关于储能的背景知识

1.储能的基本含义。储能即能量存储,是指基于未来应用情景需要而将能量以某种介质或者设备转存为同一种能量形式或者转换成另一种能量形式予以存储,并在情景来临时以特定能量形式释放出来的完整循环过程。从新型电力系统的角度可以理解为:基于能量守恒定律和生产生活的泛电气化应用场景,将生产端输出的电能存贮起来,并在源、网、荷具体需要场景下予以释放,以达到电网负荷平衡、绿色能源生产和利用最大化等预设目的完整过程。

2.储能的应用场景。在当下绿色能源大发展的特殊时期,储能行业应用场景可分为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三类。(1)电源侧指绿色能源发电项目,对储能的需求场景针对绿色能源并网、电力调峰、系统调频等;(2)电网侧是指电网企业对电力的“输配送售”,对储能的需求集中在支撑电力保供、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支撑新能源高比例外送、替代输配电工程投资等方面;(3)用户侧指电力的消费者,主要是工商业用电户,其储能场景主要在于电力自发自用、峰谷价差套利、容量电费管理、提高供电可靠性等。

3.储能的技术路径。应用场景的多样性决定了储能技术的多元化。按照储存介质,可以将储能技术分为:(1)机械类储能技术,如抽水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2)电类储能技术,如超级电容器储能、超导储能等;(3)电化学类储能技术,包括锂离子电池、铅蓄电池等各种二次电池技术;(4)热储能技术,如光热、熔盐等储热(或者储冷)技术;(5)化学类储能技术,如合成天然气、电解水制氢等[5]。

4.储能的商业逻辑。依照储能项目落地的原生动力,可以大体概括为:(1)电网侧储能以其经济性服务换取输配电价上调,并将成本向终端用户疏导;(2)绿色能源发电侧强制或自愿配储,通过提升发电效益而回收成本;(3)负荷侧的工商业用电户,则通过储能实现峰谷价差套利,或者生产部分绿色能源自用以节省电费;(4)独立共享储能,通过提供调频、调峰、调相等提高供电可靠性的服务而收取相应的对价。

5.储能项目的分类。(1)根据项目定位,可以分为配属性储能项目和独立储能项目两类。(2)根据应用场景,可以分为源、网、荷、储等四类项目;(3)根据储能时长可以分为容量型(≥4小时)、能量型(1-2小时)、功率型(≤30分钟)和备用型(≥15分钟)等四类项目;(4)根据政策规范的规制导向,可以分为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两类项目[6]。

6.储能项目管理。从总体上看,储能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专业门槛高、项目周期长、合规风险多,合规管理规范少的特点,这些都对储能项目业主和相关参与方提出了比较严峻的考验,因此相关各方应高度重视储能项目合规管理。

当然,储能项目的具体情形之间千差万别,合规管理的模式、路径与要点等,不尽相同;需要相关专业人士结合绿色能源合规规程和国家专门性监管规范,予以逐层明晰。

二、抽水蓄能电站合规管理要求

(一)抽水蓄能是最具代表性的储能项目

抽水蓄能电站利用用电低谷时其他电源的多余电能,抽水到上水库存储起来,待尖峰负荷时再发电输出;其发电机组具有迅速而灵敏的开机停机性能,在电力系统中发挥储能、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黑启动等六大基础作用。简要概括我国抽水蓄能的特征如下。

1.市场占比最高。我国储能行业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快,既有储能项目中抽水储能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统计,2020年全球储能中抽水蓄能规模占比94%、中国市场占比为89%[7]。抽水蓄能高占比的客观成就是与其更低的成本、更长的寿命、更成熟的技术等优势相匹配的。

2.地位至关重要。抽水蓄能是新型电力系统的稳定器,是最具大规模开发条件的电网灵活调节电源。其对于促进绿色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3.发展规划宏伟。根据国家能源局2021年9月17日发布的《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6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投产总规模1.2亿千瓦左右,到2035年形成满足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发展需求的,技术先进、管理优质、国际竞争力强的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

4.产业布局广阔。国家主管部门一方面对陆上资源站点进行普查并稳步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另一方面还对海水抽水蓄能电站预先布局。2017年3月1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海水抽水蓄能电站资源普查成果的通知》显示,已查出海水抽水蓄能资源站点238个、总装机容量4208.3万千瓦;筛选出分布在浙江、福建、广东3省的建设条件相对较好的8个典型站点,作为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5.项目单位多为央企。在2022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抽水蓄能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中,列明了全国31家在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蒙东电网等,而该类企业均受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规制,有刚性的合规管理需求。

6.合规要求复杂。抽水蓄能电站利用高低水位势能差实现电网负荷的调节,需要建设处于高、低海拔位置的上、下水库以及发电装置和厂房、控制中心等。所以,其除适用普通储能项目的规划、准入、建设、运营等合规管理要求之外,还需要妥善处理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等问题。

(二)抽水蓄能合规管理规范

1.汇总既有规范性文件。基于我国大电网的现实与抽水蓄能电站调节网荷的基本功能,目前抽水蓄能的市场化色彩还比较淡薄,也未有制订专门性行政规章的客观需求。监督管理部门惯常以行政命令、通知等形式解决阶段性的、具体化的、突出性的问题。

表:与抽水蓄能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汇总列表

序号

文件名称

颁布机关

生效日期

基本内容

01

《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40112

定位为“具有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和事故备用等多种作用的特殊电源”

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实行区域统一规划;选点优先考虑与常规水电站相结合;主要由电网经营企业进行建设和管理;建设和运行成本纳入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定;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要服从于电力发展规划,作为独立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竞争。

02

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10731

1、纳入整个电力系统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有序推进;避免简单为电源项目配套而建设;杜绝单纯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项目、建抽水蓄能电站。

2、原则上由电网经营企业有序开发、全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成本纳入电网运行费用;杜绝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或潜在的发电企业)合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严格审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3、新规划、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必须具有经济性,其效益应体现在整个电力系统经济性的提高;在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下,不得因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给电力消费者增加经济负担或推动全社会电价上涨。

4、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放开机组设备市场。

5、合理调度运行蓄能机组,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综合效益。

03

关于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30618

定位为“特殊电源+重要保障”,保障抽水蓄能电站有效发挥作用,促进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调峰矛盾、拉闸限电和弃风弃水弃光等突出问题,将调峰填谷运行作为缓解和解决电网峰谷差大、拉闸限电频繁和弃风弃水弃光等矛盾的首选手段。

04

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1101

1、定位“特殊电源+目前最具经济性的大规模储能设施”

2、提出了今后十年抽水蓄能电站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约1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4%左右。

3、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选点规划工作。

4、二级规划。国家能源局制定全国和各区域抽水蓄能电站五年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全国抽水蓄能电站发展规划,将本地区抽水蓄能电站发展规划纳入当地能源发展规划。

5、地方政府保障规划实施。

6、严格工程管理。

7、加强运行管理。

8、强化监督管理。

05

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0430

1、定位为“电力系统的主要调节电源。”

2、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已投产的电站,执行单一容量制电价的,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至2022年底,2023年起按本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量电价按本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容量电价按现行标准执行至2022年底,2023年起按本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执行单一电量制电价的,继续按现行电价水平执行至2022年底,2023年起按本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

4、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

5、未纳入相关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建设。

6、新投产的抽水蓄能电站,按本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

06

《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国家能源局

20210917

定位是“当前技术最成熟、经济性最优、最具大规模开发条件的电力系统绿色低碳清洁灵活调节电源,与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火电等配合效果较好。“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抽水蓄能。


2.预测将来的合规管理规范。无市场则无合规需求;反之,有了市场就必然有政府合规监管要求和企业的合规管理回应。(1)从2004年发韧之初,国家主管部门将抽水蓄能限定在电网企业领地之内,明确规定主要由电网经营企业进行建设和管理,建设和运行成本纳入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定,基本上排除了抽水蓄能电站的市场属性;(2)2014年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引入社会资本的多元市场化投资体制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按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独立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尽管立场的所松动,但总体上仍在电网企业和涉电央企的封闭市场内打转;(3)2021年9月17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则持更加开放的姿态,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稳妥推进以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抽水蓄能”。

因此合理推断,当电力市场改革获得阶段性、确定性成果之时,一部专门针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管理的政府规章将应运而生。

(三)概括性合规管理要点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除适用绿色能源项目合规要点之外,还须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总体上比较纷繁,兹择其要点而分述之。

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早在2005年江苏无锡马山抽水蓄能电站因选点位于太湖风景名胜区于被原环保部在环评阶段否决[8];2020年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北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成果的复函》中,将邢台站点(拟装机120万千瓦)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为由而移出选点规划。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21年我国初步划定的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不低于陆域国土面积的25%[9],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后来增补划定的,因此出现了诸多与此前抽水蓄能电站选点相重叠、相冲突的情形。所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之间的协调度,是抽水蓄能电站合规管理的首要问题。

2.纳入统一规划。抽水蓄能电站实行规划前置管理,未纳入规划的项目是不可能获得核准的,所以纳入国家选点和建设规划是项目有序推进的合法基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在华北地区的河北、山东等省,东北地区的辽宁、黑龙江、吉林等省,华东地区的浙江、安徽等省,南方地区的广东和广西以及华中地区的河南、湖南、湖北等省,布局重点实施项目340个,总装机容量约4.21亿千瓦。在项目实践中,还需要特别注意规划的持续滚动调整。

3.项目法人单位。监管部门允许并且鼓励电网企业以外的社会资本联合或独立投资抽水蓄能电站,试图打破电网企业内生循环的僵局并实现项目法人单位的多元化。本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所要求的“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不能直接得出“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10]的结论,然而出于对此前监管实践中严惩“倒卖路条”惯性作用力的警惕,项目法人单位在抽水蓄能电站正式建成投产前如果发生股权变动,应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取得核准机关的书面同意。

4.项目经济性论证。2011年7月31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提出“新规划、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必须具有经济性,其效益应体现在整个电力系统经济性的提高。” 2014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2021年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也做了同样的要求。

抽水蓄能电站的经济性是举世公认的,而监管部门防范抽水蓄能电站与电网企业过分转嫁收投资成本同具合理性;两相夹击之下,抽水蓄能电站必须以电力系统经济性的提高作为对价,向电网企业及直接关联主体索取投资回报。这一点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此前核定抽水蓄能电站租赁费分担模式(核定的抽水蓄能电站租赁费,由电网企业消化50%、发电企业和用户各承担25%。发电企业承担的部分通过电网企业在用电低谷招标采购抽水电量解决;用户承担的部分纳入销售电价调整方案统筹解决)[11]的精神相符。

事实上,此前电网侧储能投资曾经出现的短暂热潮,也是投资者基于通过输配电价将成本疏导至终端用户的判断所致。然而2019年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2020 年颁行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均明确否定电化学储能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导致电网侧储能投资迅速回冷。所以,抽水蓄能电站对电力系统经济性的提升,是其与输配电定价成本关联的必备要件。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8.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

9.项目节能审核。

10.项目核准。前述九项均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前置事宜。我们还注意到目前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直接核准或者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请同级发改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核准。此外,项目单位应在核准后2年内开工建设,如需要延期开工建设则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11.招标投标。抽水蓄能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符合《招标投标法》等的规定。

12.安全生产。项目单位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3.土地使用。项目单位须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14.在线报送项目全程信息。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竣工等基本信息。

[1] 国家能源局官网:《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http://www.nea.gov.cn/2022-01/26/c_1310441589.htm

[2] 国家能源局官网:《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http://www.nea.gov.cn/2023-01/18/c_1310691509.htm

[3] 中国经济网:《国家电网董事长:预计2030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将超过煤电》,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208/01/t20220801_37924052.shtml

[4] 具体参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国网经 济技术研究院、国网能源研究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载国家能源局官网,http://www.nea.gov.cn/2023-01/06/c_1310688702.htm

[5] 参见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官网资讯,http://www.cnesa.org/union/expert/info/index.html

[6] 2021年9月24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

[7] 生态中国网:《<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22>发布》,https://www.eco.gov.cn/news_info/54859.html

[8] 环办函〔2005〕18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暂缓审批无锡马山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9] 新华社:《我国四分之一陆域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载国务院官网,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9/content_5623889.htm

[10] 发改能源(2016)116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

[11] 参见2007年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桐柏、泰安抽水蓄能电站电价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