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方「程」式 | 合规定义辨析:合规是一种价值选择
发布日期:
2022-03-15

“合规(Compliance)”在中国已不是一个陌生字眼,从2007年9月,原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到2018年11月,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央企合规指引》”),2021年3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企业合规师作为新职业进行发布。2021年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企业合规不起诉,是指对于涉嫌轻微犯罪且可能被提起公诉的企业,检察机关若发现该涉案企业具有意愿建立合规体系,矫正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检察机关可以责令该涉案企业在一定的考验期内,就其违法犯罪事实提出针对性的合规体系搭建计划,推动其企业合规体系的构建与执行,而后检察机关根据对该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验收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

从行业合规到国有企业合规建设,再到通过合规不起诉带动的合规价值思考,我们工作中处处可见“合规”字样,目前,许多外企和大型企业都专门设置了合规部门、合规官等。合规所囊括的范畴也越来越广,传统狭义的合规定义已无法对于现今合规所囊括的所有活动给出解释。

然而,任何事务都有边界,合规的定义是什么?合规的边界在哪里?合规究竟代表着什么样的价值观?会给社会和企业创造什么样的价值?虽然一些法律规范性文件,对于“合规”给出了概括性的定义,许多的专家和学者以及从事合规的实务工作者亦从理论和实务层面进行了诸多探讨,但时至今日,仍未有一个十分清晰的答案。

目前对于合规的定义,笔者观察,更多是从合规活动和合规现象表述的,并未对合规本质进行阐述,一定程度导致对于合规的定义不够整全。笔者之所以“较真”合规定义,原因在于厘清定义才能让合规工作有章法,才能让合规工作与内控、风险控制、法律等工作的协调中有地位与价值。同时,如果只是从合规活动和现象考虑“合规”,在具体工作落地过程中,更多时候停留在谋“术“的层面。停留在“术”的层面,容易让我们忽略,合规实质是一种价值选择。

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合规的本质的角度探讨合规的定义。具体探讨的方法将首先简要梳理合规的定义及不足,然后探讨合规的边界,最后通过合规的本质探讨合规的定义。

1. 当下关于合规定义的简要梳理

合规(Compliance)其字面意思是遵从、符合的意思,而且,合规活动本身亦有遵从与符合一些法律、规则等之意。因此一些专家和学者将之定义为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如《央企合规指引》第二条第二款将合规定义为“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合规是一种新的企业治理模式,即企业在融入国际市场时,面临的一套新的监管要求,进而要求企业在治理活动中,需要主动的去符合这些监管要求,进而规避企业面临的相关被处罚制裁的风险。因而,亦有一些观点认为,合规即是风险防控活动,如《央企合规指引》第二条第四款将合规管理定义为“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2. 当下关于合规定义的不足

上述种种观点,均阐述了合规某些方面,仍无法就合规给出一个整全的解释。如认为合规即是遵循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虽然该条文使用了“等”字以防挂一漏万,但是还是存在许多当下比较热门的合规话题如,职场的欺凌、骚扰等无法被囊括。因为针对这些行为,除了一些企业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外,并无一个统一的法律或者规则来规制此类行为。而如果我们采取将此等行为全部进行一一列举的方式,又会发现此种途径几乎无法实现,因为合规似乎包罗万象,除以上列举的如职场合规外,像劳动用工合规、合同管理合规、安全生产合规、进出口管制合规,甚至连合规政策制定、合规案件调查、合规调查、合规案件管理等活动亦是需要进行合规管理,而且合规的外延继续扩大的趋势有增无减。因此,很多的时候,立法者或者企业的合规工作者,通过将合规限定在某个领域,以解决合规的边界及范畴问题,如《央企合规指引》将该指引的合规限制在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另外一些合规政策性文件亦采用了类似的方法,将合规限制在某个领域。其原因正是由于正向规定合规定义存在困难,进而将合规的某个领域予以介绍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该种定义的缺陷。此种方法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或者回避了给予合规一个整全定义的困难,但是却仍然未解决给予合规一个整全定义的困难,有鉴于此,对于合规的本质进行分析,以求得一个较为合适的定义的需求就显得尤为迫切。

3. 合规边界的梳理

要给合规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我们首先需要对于合规涵盖的范畴进行一个梳理,然后进行抽象方可得出一个较为简洁清晰整全的定义。

那么合规究竟包括哪些领域呢?通常大家认为合规源于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并在二十一世纪初在欧美的跨国企业集团迅速发展和成熟。因此合规的传统领域包括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然而时至今日合规早已突破了其传统的范畴,似乎没有明确的边界了。合规包含了遵循国内国外国际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甚至包括各地的一些风俗习惯和主流的价值观等;进而衍生出来了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合规、企业内部反舞弊合规、刑事合规、数据安全合规、企业内部人权保障合规、劳动用工合规、安全生产合规,合同管理合规、第三方管理合规、环境保护合规等。而且合规的范畴仍然继续在扩充,似乎可以囊括企业经营管理的所有领域。甚至连企业的合规政策的制定、合规机制的实施都要进行合规。而之所以如此,可以说是由于合规的本质使然。当然,至今仍有不少人将合规限定在比较传统的“合规”领域。

4. 合规的实质与定义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合规已从传统的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扩展到企业经营治理的所有领域,而且其范畴仍然在扩充,而究其原因,可以说是合规的本质决定了这一切。

从最初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制定之目的,是要求跨国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从不得向政府官员行贿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好处等规范来看,合规即是要求企业遵从政府制定的法律或者政策,而随着合规范畴的不断扩充这些法律和政策的范畴囊括了企业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比如,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反腐败、反贿赂的法律和政策,为保护人类的环境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为保护企业员工人身安全健康制定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等,从合规囊括的这些层面我们不难发现“合规的本质即是合乎人们在生产、生活、商业的过程中总结或者发现的正确的规则或真理开展活动,如此方能实现健康和持续的发展”。

正是合规的这一本质,决定了合规几乎可以囊括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因为所有的活动均有一定的规则可循,而且可以说不但是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各个方面的均需遵循一定的规则与真理,我们每一个个体每天亦需需要遵守各样的法律,规则和真理。比如我们每天出门行走、开车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可能出现交通事故、我们每天需要食用健康的食物和饮品,否则我们可能就要生病。我们要保护我们的头部和身体免受重击否则可能会受伤。人们所有的按照正确的规则去活动的行为可以说都是在实践着合规。而只有这样方可可以实现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一旦人类背离这些规则就可能遇到麻烦。因此,从广义上来讲合规这一活动不但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需要遵循的实践,亦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实践的一项活动。因为某些规则和真理是不会改变的,每一个个体亦必须予以遵守,比如人体需要相应的养分、水等方可以活着,脱离了这一切人可能无法生存。

因此,当我们回归到合规的本质我们会发现,合规这一项活动不是一项近代方有的活动,,可以说是自有人类开始即在不断实践的一些活动,如上文所述的按照身体的需要提供合适的养分,方可以活着。遵循农作物生长的时间进行种植、按照动植物生长的规律进行使用方可实现可持续发展。而遵循这一规律可以说不是新近才提出来的理念,早在中国先秦时代的先贤孟子就提出过类似的观点,如“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此一论述即表达了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为客观的真理是如果捕鱼者把所有的小鱼全部捕完的话,则鱼儿无法成长,无法繁殖。而且,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当我们越发去探寻合规的本质之时,我们即会发现合规这一概念所蕴含的活动是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实践的活动,只是由于习矣而不察焉。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合规的本质,同样这也是合规的定义,即合规是遵循人们在生产、生活、商业的过程中总结或者发现的正确的规则或真理开展活动,如此方能实现健康和持续的发展。该定义中的某些规则或者真理有的上升成了法律,有的成为企业内部的政策,有的是在生活或商业活动中遵循的惯例。如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合规似乎可以囊括企业治理的各个层面。而且可以说任何一个企业均须进行合规,也可以说任何一个企业均在实施着不同程度的合规,即使其没有设置相应的合规部门或者制定相应的合规政策,但是其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实施着合规活动。因为任何一家企业均在遵循一定的法律、政策或者规则开展商业活动。因此,可以说任何一个企业均需要进行合规,也在进行一定程度的合规,只是各个企业基于自身的发展有所侧重,有所不同。然而,当下由于各国政府和企业越来越重视合规,也更多的从积极和消极不同层面去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合规活动。所以合规当下对于每个企业可能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企业所处的大环境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着合规建设,借用一句网络术语可以说朋友圈变了,企业可能亦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以上为我们通过分析合规的实质从广义的角度对于合规定义的进行的分析和梳理,希望能够为企业开展合规工作,提供些许理论的支撑,囿于水平有限,不足之处还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