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美国公布的事实清单中对中国关税加到245%,中国随之公布了对美的反制措施,正式拉开了贸易战的序幕。从时间跨度来看,我国曾采取的反制措施不只是从关税层面,也常从相关货物、物品的对外出口上进行限制。
锗作为一种关键金属已被多国列入战略储备物资的重要战略资源,锗常被应用于红外光学、纤维光纤、太阳能电池、聚合催化剂及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未来在芯片、太阳能电池、生物科技和武器制造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潜在价值。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早在2023年7月3日,我国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8月1日起,对锗在内的两种关键金属实行出口管制。
本专题主要从出口锗相关物项,是否涉嫌走私犯罪进行研究,涉及两部分:第一部分,本文作为相关研究的上篇,主要对走私犯罪及锗相关物项的出口政策进行介绍;而第二部分,会分析锗相关物项出口可能涉走私的情形,以及出口锗相关物项的管制历程。
一、刑法中的走私犯罪类型
首先,明确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走私,根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照刑法中的走私犯罪,主要有三类犯罪对象,第一类是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第二类是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第三类是偷逃税款的普通货物、物品:第一类——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包括武器、弹药、有毒物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因具有杀伤性、危险性或珍稀性等特质,都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第二类就是需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限制”进出口不是国家不让进出口,而是通过设置门槛比如事先许可、限制数量等多种方式才能允许进出口;第三类是普通货物、物品,这类货物需要缴纳相应税款才能进出口,比如高档消费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就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锗相关物项属于两用物项
国务院《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2024.12.01实施)第二条第二款对“两用物项”进行定义,“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商务部、海关总署2023年7月3日发布公告——《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并要求针对锗相关物项,未经国家许可,不得出口。该《公告》第五条规定,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签发程序、特殊情况处理、文件资料保存年限等,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公告》,锗相关物项适用的文件是“两用物项”相关的规定,因此锗相关物项属于两用物项,即《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两用物项”——该物项属于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
三、锗金属相关物项在内的两用物项,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管制物项
《出口管制法》第十条规定,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禁止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或者禁止相关管制物项向特定目的国家和地区、特定组织和个人出口。第十二条继续规定,国家对管制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者临时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的,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一)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二)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三)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
2024年12月1日实施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两用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出口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两用物项或者实施临时管制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存在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出口经营者应当依照出口管制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对“两用物项”赋予了定义,“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结语
本文主要对走私犯罪、锗相关物项等进行了简单的概念引入,下一篇将分析出口锗金属相关物项的入罪路径,以及从锗元素的出口管制历程考虑出罪的辩护空间。
作者:彭睿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