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年行业实践看,信用保险业务理赔存在较高的风险,因而也容易引发再保险摊回争议。
(一)明确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就相关争议点及时与再保险人沟通,避免对保险责任范围等产生争议
1. 厘清保险责任范围,减少划分争议
首先,精准划分跨保单责任。再保险大额保单可能横跨多个保单,分出人应当逐一核查交易时间、对应合同及保单生效期,制作对应清单,并附上交易记录、付款凭证等佐证,提交再保险人确认,避免因归属错误导致超限额拒摊;
其次,规范承保与非承保部分划分。严格要求保险合同约定,提供包含订单号、交易标识的完整清单,主动与再保险人确认承包所涉交易范围,形成书面共识,确保再保险人审核时无歧义。
最后,统一责任范围理解。就“承保风险”“除外责任”等核心条款,主动与再保险人进行确认,避免后续理解偏差。
2. 明确保险事故发生起算点认定
考虑到大额再保险案件的交易往来的周期可能较长,以内贸案件为例,实务中可能会对“长期拖欠期限”的起算点认定存在争议。分出人可建立与被保险人的还款进度跟踪机制,实时记录每月还款情况,一旦出现逾期,立即书面通知再保险人。
3. 补充核查贸易真实性,夯实保险责任基础
再保险人可考虑对被保险人与其交易对手之间的往来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往来的真实性,对再保险人可能质疑的交易环节主动配合补充资料,确保基础交易真实合法,避免保险责任相关争议。
(二)严格履行再保险合同约定义务,避免再保险协议履行相关争议
1. 严格履行再保险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再保险合同及时完整披露信息。建立案件进展同步机制,对可能影响再保险责任的事项,均以书面形式(如邮件、函件)及时通知再保险人,并附相关证据;定期汇总案件进展报告,确保符合再保险协议的披露要求。
2. 严格执行理赔控制条款
严格执行赔付前审批条款,任何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行为,事先取得再保险人的书面批准。赔付前向再保险人提交赔付方案(包括赔付金额、依据、计算方式等),待其出具明确书面同意后再执行付款,留存审批文件及付款凭证,避免因“擅自赔付”被拒摊。
3. 合理控制费用与限额,降低自行承担损失风险
严格管控费用支出。对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实现费用,提前核查是否在再保险承担范围内,发生费用前书面通知再保险人,说明必要性及金额,争取其认可。
(三)保留收集各类通知等证据,防范潜在再保险纠纷争议
再保险业务的操作流程中,存在大量基于行业惯例的沟通与确认环节,例如通过邮件确认再保险份额、签回分保条等,同时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履行也多依赖邮件、微信等完成。这些沟通记录、确认文件及履行凭证是证明合同义务履行状态的直接证据,在潜在纠纷中对责任认定具有关键作用。
因此,在赔案处理全过程中,需建立系统化的证据留存机制。对于与再保险人之间关于分保条件确认、赔案调查进展、赔款支付审批等所有往来信息,均应完整保存原始载体(包括邮件往来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签收回执等),并按业务节点分类整理归档。
(四)关注再保险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安排
部分再保险合同采用国外版本,其争议解决条款常约定在境外地点(如伦敦、新加坡)进行仲裁,并适用国外仲裁规则,这会显著增加争议解决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程序复杂度。从降低纠纷处理难度的角度出发,签订再保险合同时应优先考虑由国内仲裁机构管辖。同时在仲裁条款中明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