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发问基于代理人对事实问题和相关法律的熟悉了解和清晰把握,能够及时发现对方陈述的问题所在。首先,在庭前要多大量的工作,多与当事人沟通,对于案件事实情况不仅要听当事人讲,还要看案件材料。材料反映的事实,更为可靠。如果案件材料上的情况与当事人陈述不一致,则要当事人解释清楚。对于案件事实的把握,代理人思维中要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案件过程,并且要有合理的逻辑支撑。其次,在庭审过程中,代理人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对方陈述事实过程中,哪些地方不对,哪些地方不合理,都要做好记录。这就是代理案件应该有两个出庭律师的缘由。一个律师主要讲己方准备好的各种观点和证据,另一位律师可以将重点放在对方陈述和观点反驳上。这样配合起来,庭审效果就好很多。具体来讲,庭审发问应该提前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案件核心关键事实准备问题
在庭审前,要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梳理,通过研究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明确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所在,进而确定与之紧密相关的关键事实。
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核心争议可能在于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以及买方是否按时支付货款。那么像货物交付时的实际质量状况、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等就是关键事实。
又如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核心争议,关键事实便涉及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的行驶状态(速度、方向、是否违规变道等)、交通信号灯情况、驾驶员的行为(是否酒驾、疲劳驾驶等)。
其他关键事实,包括时间节点相关的问题,双方当事人采取的行为等对构筑己方有利事实的节点和环节。
(二)针对证据情况准备相关问题
首先,关于证据真实性核实。比如对方拿出一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你发现检测报告鉴定人员或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则在庭审中可问:“这份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你方是否能提供其资质证明呢?”对证据真实性进行质疑和核实,防止对方用虚假证据误导法庭。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要熟悉,在法庭上熟练应用。
其次,对于证据来源要多留意,尤其是涉外案件证据材料。要是对方提交了一份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可当庭发问:“这份证人证言是在什么情况下取得的?是证人主动提供,还是你方去引导其撰写的呢?”弄清楚证据来源,有助于判断其可信度和合法性。如果是在境外形成的证据,则需要相关的公证认证程序,否则可以否认其真实性,从而让对方失去获得胜诉的基本证据支持。
在前几年代理的一起遗产继承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份虚假遗嘱,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我方要求鉴定,但因检材和比对材料问题使得鉴定无法进行。在最后一次开庭时,我方要求对方保存这份关键证据的证人出庭作证,并对其进行发问。我们要求其陈述拿到遗嘱的时间和当时的情况,结果该证人陈述的关键事实和时间节点与我方未出示的证据产生明显矛盾,我们补充提交证据后,法院核实情况后,对其提交的遗嘱不予采信。
(三)针对法律适用和合同解读方面的问题
1. 法律条款理解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对方依据某条劳动法律法规主张权益,可问:“你对这条法律规定里的‘合理情形’是如何理解并认定适用于本案的呢?”了解对方对法律条款的解读,同时也能让法庭更清晰地看到双方在法律适用理解上的差异,以便做出准确判断。
2. 合同条款解读
以租赁合同纠纷为例,问对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的递增方式,你方现在提出的租金调整方案是如何与该条款相符的呢?”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追问,看对方是否遵循了约定,也促使法庭依据合同约定来判定是非对错。
(四)关于行为动机和主观目的方面的问题
行为动机属于主观思维范畴,不可能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但其行为动机总是通过行为体现。通过行为的分析和判断,可以推断行为人背后的动机。这在诉讼中属于比较难以掌握的庭审发问,需要发问者具备较高的技巧和庭审把控能力。比如在名誉权侵权纠纷中,对方在网络上发布了诸多有损我方形象的文字,则在庭审中可问对方:“你发布那些言论的时候,是否知悉这些言论对于我方当事人的影响?”对方不管是否认还是承认,可以继续问对方:“你出于什么动机去那样描述我方当事人的,有没有主观故意损害我名誉的意图呢?”这个问题对方正面回答会非常容易暴露其主观动机,不正面回答则可以给法官极强的心理暗示。正确的庭审发问,可以探寻对方行为背后的动机,有助于分析其侵权的主观过错程度,辅助法庭认定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