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规定,基金募集机构通过营业网点等现场方式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的环节应当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执行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留痕功能,记录投资者确认信息。因此,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为确保全流程合规,应当对销售过程进行双录或在互联网平台留痕,双录的基本流程如下:
1. 身份确认:核对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书(如适用);
2. 确认双录意愿:告知双录目的,取得投资者同意;
3. 适当性匹配确认:确认投资者是否清楚自己的风险评级与产品的风险等级,并确认两者是否匹配;
4. 合格投资者身份确认:介绍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由投资者确认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5. 介绍产品信息与风险揭示:向投资者介绍产品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费率结构等基本情况,由投资者确认是否清楚;向投资者介绍产品的风险,由投资者确认是否愿意承担;
6. 告知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基金信息披露资料、查阅/复制基金财产信息等权利,配合反洗钱调查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