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看法丨《法治宣传教育法》要点解读及实践路径
发布日期:
2025-11-05

《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全民普法工作从“政策倡导”迈入“法律规制”的新阶段,这部历经多年调研起草、凝结40年全民普法实践经验的基础性法律,以7章65条的完整框架,首次将“全民普法”纳入法治轨道,为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文将对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实施路径与实践价值进行解读,为企业依法履行普法责任、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实践参考。

一、立法定位与核心内容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核心价值在于将我国40年全民普法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法治化普法工作格局。其立法定位并非简单的普法行为规范,而是通过明确法定责任、规范实施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完善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一)三大核心立法内容

明确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政治方向和理论指引,解决了长期以来普法工作的思想引领问题。

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确立:《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条开创性规定“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这一制度突破了传统普法阶段性的局限,构建起覆盖公民终身的法治教育体系。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强调,这一制度旨在“让每个公民都享受到‘全生命周期’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获得感”。

“谁执法谁普法”法定化:《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九条明确“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并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进一步细化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普法义务。这一规定将实践中广泛实行的“谁执法谁普法”机制上升为法律制度,从政策要求转化为法定义务,解决了普法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

(二)立法的实践导向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定遵循“实践导向”原则,例如,针对基层普法“最后一公里”问题,法律第二十五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支持、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新业态普法需求,第二十六条要求“根据新经济新领域发展需要,加强对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这些规定均源于实践中的突出需求,体现了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立法宗旨。

二、责任主体与普法工作格局

《法治宣传教育法》通过系统性制度安排,明确了各类社会主体的普法责任,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在实务中经常遇到因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的普法缺位问题,而本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谁来普法”的核心争议。

(一)国家机关的法定普法责任

国家机关是普法工作的核心责任主体,《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条款对其普法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管理、服务、执法和争议解决过程,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疏导回应、指导示范、组织听证、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普法。例如,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解读《个人所得税法》、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中讲解《食品安全法》,都是这一规定的具体落地。

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过程,结合各自的职责,运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普法。近年来,多地法院开展的“巡回审判”“公众开放日”活动,正是司法普法的实践行动。

立法机关:“应当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发言人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正是这一规定的具体落实。

(二)企业与社会组织的普法义务

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并实施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升管理法治化水平”。实践中,企业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十五五”普法规划;建立“岗位合规手册”等,针对采购、销售、工程、人力资源等关键岗位开展专项普法培训;邀请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宣讲,同行业交流等已经融入企业法治教育的日常,法治学习培训成为常态化机制。

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例如,各地律协、妇联开展系列普法活动,邀请专业律师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女职工权益保护、反家庭暴力等热点问题,制作宣传视频,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妇联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同时在全省11个地市设立“巾帼普法驿站”,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

(三)法律服务机构的普法使命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时,结合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一规定明确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群体的普法责任,与律师的职业使命高度契合。实践中,各地律师均组建普法志愿服务团队,走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法律讲座和咨询培训;在新媒体领域,涌现大批运营普法账号的律所和律师,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普法内容。

三、重点内容与实施路径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条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六大核心内容,同时强调“坚持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相融合”,要求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精准开展普法。

(一)核心宣传教育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宣传内容,旨在引导全社会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筑牢法治信仰的思想基础。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十三条专门规定“国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并明确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实践中,各企业开展的宪法学习日培训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都是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

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方面,民法典自颁布以来都是普法重点,其他领域涵盖商事、行政、刑事等各类法律常识,重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

法治文化方面,包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旨在培育全社会的法治精神。

(二)普法实施路径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要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将法律知识纳入录用考试内容,健全日常学法制度。

对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部通过打造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比赛、配齐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等措施,构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完善体系。

对于特殊群体与新业态,《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二十四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并明确采取无障碍信息交流方式;第二十六条则针对新经济新领域,加强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普法。实践中,各地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律师协会等,均为老年人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普法,通过具体案例讲解、防骗手册发放、宣传视频制作等方式,帮助老年人识别“养老投资”“保健品诈骗”等常见骗局;各地律师也为网络游戏、直播电商等新业态企业提供“出海合规普法”服务,解读《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欧盟GDPR等跨境法律规则。

(三)创新实施方式

《法治宣传教育法》鼓励创新普法形式,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开展普法。实践中,各地的创新做法值得借鉴。随着新媒体用户的广泛增长,数字化普法结合具体场景案例实现了普法活动的高覆盖率,各类社会主体运用在线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开展普法,形式便捷、内容丰富,具有较高的传播度和讨论度。

四、保障机制与法律责任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章、第六章专门规定了保障与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为法律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解决了以往普法工作无经费、无考核、无问责的等问题。

(一)多元保障措施

规划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编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相关规划。

资源保障方面,明确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建立健全普法人才队伍,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实践中,各地建设的法治文化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都是普法阵地建设的重要成果。

考核监督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法律实施。

(二)法律责任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六章明确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对未履行普法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虽然具体处罚标准需结合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但这一规定首次为普法责任的落实提供了法律问责依据,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从未来的实践来看,企业若未按规定开展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监督问责;国家机关若未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也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总结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全民普法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新阶段。从实践层面看,本法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保障监督,有效解决了以往普法工作责任不清、保障不足、形式单一问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从阶段性活动转向制度化推进。

作者:郭晓寒 张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