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的司法实践与辩护要点
发布日期:
2025-11-07

贷款诈骗罪中“数额”往往决定一切,它直接影响是否构成犯罪、量刑幅度,甚至关系到退赔责任的界定。实践中,由于贷款流程复杂、行为形态多样,关于“该怎么认定数额”一直存在着争议。



一、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数额

贷款诈骗案件中,常常存在多个“数额”:有申请数额、贷出数额、损失数额、还有实际骗取数额。经过多年实践,司法机关逐渐形成共识:“实际骗取数额”最能兼顾主客观一致,同时也最具可操作性。因此,直至《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确立了这一核心裁判规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际骗取”并不等于“最终占有”。即使行为人把钱挥霍、转移、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只要这些资金来源于诈骗且没有归还,都应计入犯罪数额。


二、案发前归还的数额,能否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一)利息折抵本金的抵扣

行为人以利息名义支付的款项,本质上减少了金融机构的实际损失,应折抵为支付的本金,从贷款诈骗数额中予以扣除。

安徽亳州孟某贷款诈骗案就非常具有典型意义。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孟某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分四次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340万元,期间孟某偿还本金29万余元、利息47万余元。一审法院没有扣除已支付利息,判处孟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责令孟某退赔某银行327万余元。二审法院认为利息支付实质减少了银行的损失,应折抵本金,最终改判为十年,责令孟某退赔某银行263万余元。

这个改判非常有意义,它明确了一个实务规则:行为人支付的利息,无论出于主动履约还是掩盖犯罪目的,只要客观上,减少了金融机构的损失,就应从诈骗数额中予以扣除。这一点在实务辩护中也非常关键。很多案件中,控方计算数额时只扣本金不扣利息,往往会让量刑“跨档”——从“数额巨大”变成“特别巨大”。如果辩护人抓住这点,就有机会争取量刑减轻。

(二)连环诈骗的数额计算

另一类常见情形是“贷新还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先累计所有贷款总额,再扣除案发前已归还部分。

河南谷某、王某贷款诈骗案就是代表。该案中,三名被告人以员工福利免费领手机为幌子,让他人办理手机分期贷款,然后持续以贷新换旧的方式,除少量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外,将资金投资高风险平台。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在本案中采取贷新还旧方式,持续骗取贷款本金,对于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应全部扣除,最终认定犯罪数额为33万元。这类“贷新还旧”案件中,辩护人必须仔细梳理每一次资金流向,哪些贷款被用于偿还旧贷、哪些是真正未归还的部分,明确后次还款对前次诈骗的折抵效果,否则容易被错误累计。


三、没有归还的利息是否计入犯罪数额

没有归还的利息不能计入犯罪数额。一是符合定罪量刑的时间边界。犯罪数额应以犯罪行为完成时的结果为认定依据,而利息属于诈骗行为既遂后的衍生结果。二是避免刑事追诉的不确定性。利息随着时间持续增长,如果把利息也计算进去,会导致案件在不同时间点出现不同数额,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在定罪量刑时应以未归还本金为准。金融机构如果要求退赔利息的,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但不能计入刑事数额。


四、如何计算连续犯、徐行犯、同种数罪的犯罪数额

在实践中,贷款诈骗往往不是“一锤子买卖”。有些贷款诈骗案件呈现“多次实施”“分批骗取”的特征。因此,无论是连续犯、徐行犯还是同种数罪,总体原则都应将未归还数额累计计算。




五、贷款诈骗罪未遂时,如何认定犯罪数额

如果贷款诈骗尚未得逞,构成未遂,数额认定应当以申请的贷款数额为标准。这是因为在未遂形态中,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没有实现,社会危害主要体现在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威胁,而申请数额最能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危害程度。


六、实务辩护的关键切入点

总结来看,贷款诈骗罪中的辩护重点,往往集中在犯罪数额的精确界定上。因此,作为辩护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主张涉案数额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根据立案追诉标准的相关规定,诈骗贷款5万元以上的,才达到立案标准。因此,如果案涉金额没有达标准,应积极争取不构罪或存疑不起诉。

2.精准界定扣除范围:全面梳理资金流向,将案发前所有以本金、利息名义支付的款项进行扣除,尤其注意“以新还旧”中后次还款对前次诈骗数额的折抵效果。安徽孟某案的改判经验表明,正确的扣除往往能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3.否定未还利息的计入主张:如果控方将未归还利息计入犯罪数额,辩护人可从“利息是事后衍生结果”“导致追诉不确定性” 等角度提出抗辩。

4.区分犯罪形态: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不一样。这里需要注意区分。同时,对多次诈骗案件,要厘清行为性质,确保累计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七、结语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本质上是在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作为刑事律师,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充分理解裁判逻辑的基础上,把握细节、挖掘案件有利因素,严格审查证据、精准计算数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刘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