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台家话 | 著名书画大师声明背后的法律迷局:亲属关系断绝≠法律脱钩,抖音视频遗嘱需过这几道“法槛”
发布日期:
2025-12-25

近期,著名书画大师发布的一则声明持续占据舆论焦点:年近九旬的他宣布与小其50岁的妻子喜得一子、将所有公私事宜交由妻子全权处理,同时与前妻所生子、女等亲属断绝关系,并划定公益与商业事务的唯一对接主体。这则声明不仅牵扯家庭伦理争议,更蕴含着亲属关系、授权行为、遗嘱订立等多重民法核心问题。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将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务,逐一拆解声明中的法律要点,并延伸分析“抖音视频声明遗产归属”的遗嘱效力问题,为读者厘清此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边界。

一、“断绝亲属关系”:身份关系难解除,财产关系可约定

大师在声明中明确表示与与前妻所生子、女二人及其家属“断绝关系”,终止所有合作并撤销相关授权。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需拆分身份关系与财产/合作关系分别评判,二者的法律效力截然不同。

(一)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无法通过单方声明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关系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这种自然血亲关系是法律认定的、具有法定权利义务的亲属关系,具有不可解除性,不会因双方的主观意愿而改变。因此,大师与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典型的自然血亲,即便其发布“断绝关系”的声明,在法律上也无法改变这一身份事实,更不能消灭亲子间的法定权利义务:

1.赡养义务仍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即便大师声明断绝关系,若其晚年生活困难,符合赡养条件的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该义务不因单方声明而免除。

2.法定继承身份未丧失:在大师未订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其子女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除非子女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等),否则其法定继承资格不受“断绝关系”声明的影响。

3.实务误区提示:司法实践中,类似自然血亲之间“断绝亲子关系”的声明屡见不鲜,但法院均认定此类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2025)辽14民终867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关于张某甲诉称张某乙已与被继承人张某丁、项某断绝父子、母子关系,对二被继承人也未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的主张,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这种关系自出生即产生,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因此,父母子女之间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成年子女仍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样,除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或者存在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外,子女仍然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现张某甲未举证证明张某乙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张某乙与张某甲、张某丙作为被继承人张某丁、项某的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

(二)财产与合作关系,或可通过声明合法解除

声明中关于“终止与亲属关联公司的合作”“撤销委托授权”“解除合同关系”的内容,一定程度上符合《民法典》合同编与委托合同的规定,具备法律效力:

1.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明确,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大师作为委托人,有权单方撤销对亲属的委托、授权,无需取得对方同意,解除后受托人不得再以大师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对于大师与亲属关联公司已签订的商业合同,若声明中提及的“恶意虚构事实、干扰生活”等情形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构成根本违约,大师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若未达到法定/约定解除条件,单方解除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3.授权撤销的对外效力:大师需及时将“撤销授权”的信息通知合作方、交易相对人,否则善意第三人基于对原授权的信任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可能对大师产生约束力。

(三)“诽谤、危害安全”的主张,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声明中提及他人“以大师子女名义恶意虚构事实、诽谤”“危害一家三口人身安全”,若所述情况属实,相关行为人已涉嫌侵权甚至犯罪:

1.名誉权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若他人虚构事实公开诋毁大师及其妻子的名誉,大师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刑事犯罪的可能性:若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危害大师一家的人身安全,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若诽谤内容情节严重(如造成大师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引发恶劣社会影响),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大师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公私事宜交妻子全权负责”:授权行为的权限边界与风险

大师以“年事已高”为由,将所有公私事宜交由妻子全权处理,该行为本质上是授权行为。

(一)授权行为的成立要件

“授权委托”是委托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授权内容以授权人单方意思为准。著名书画大师的单方授权声明若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成立合法的授权行为关系:

1.授权意思表示明确:声明中需清晰载明代理事项,若声明中仅表述“全权负责”,未明确具体权限,司法实践中会认定为“一般代理”,大师妻子无权代为放弃权利、变更合同核心条款、进行和解等重大民事行为;若需授予特别权限,需在授权中明确列明。

2.代理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大师妻子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代理行为无效;

3.代理事项合法:委托处理的“公私事宜”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结婚/离婚、收养子女等),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大师妻子无权代大师本人作出此类意思表示,即便代理也属无效。

(二)实务中的风险防控建议

为避免授权行为引发纠纷,大师可采取以下措施:

1.签订书面授权行为合同:将代理事项、权限、期限、代理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书面约定,减少口头争议;

2.办理授权公证: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增强其对外的证明力,避免第三人质疑授权的真实性;

3.及时收回授权:若后续需变更或解除代理,需书面通知妻子及相关交易相对人,并留存通知证据。

三、延伸分析:抖音视频声明遗产归属,是否符合录像遗嘱的法定要件?

若大师在抖音发布视频,声明遗产全部归妻子及幼子所有,该视频能否构成有效遗嘱,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民法典》中录像遗嘱的法定形式与实质要件。一旦要件缺失,遗嘱将直接无效,遗产仍需按法定继承处理。

(一)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其形式要求极为严格,缺一不可: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录像遗嘱的核心要件。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非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如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均不得作为见证人)。若大师仅单方录制视频,无符合要求的见证人,遗嘱直接无效。

2.清晰记录遗嘱人与见证人的关键信息:视频中需清晰呈现遗嘱人(著名书画大师)的姓名、肖像,以及见证人的姓名、肖像;同时需完整记录年、月、日,仅记录日期或无日期的,遗嘱无效。

3.见证过程全程参与:见证人需从视频录制开始至结束全程在场,不得中途离场,且需在视频中体现见证的过程(如口头确认“作为见证人参与本次遗嘱录制”)。

(二)录像遗嘱的实质要件

除形式外,遗嘱还需满足实质要件,否则即便形式合规,仍可能被认定无效: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师录制视频时需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若存在老年痴呆、精神疾病等情形,或因胁迫、欺诈作出意思表示,遗嘱无效。

2.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中涉及的遗产需为大师的个人财产,若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如妻子的婚后房产、存款),仅能就属于自己的份额作出处分,超出部分无效。

3.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大师其他子女符合该情形,遗嘱中未保留其必要份额的,对应部分无效。

(三)实务风险提示

抖音作为社交平台,其录制的视频存在易篡改、易丢失、见证流程难核实等问题,实务中需注意保存录制视频的手机、相机等原始设备,避免仅留存平台上传的视频文件,以防后续无法证明视频的真实性;若希望确保遗嘱效力,可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或在见证人见证下录制录像遗嘱,减少后续继承纠纷。

总结

著名书画大师的声明反映出高龄人士在亲属关系处理、财产事务委托、遗产规划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其核心启示在于: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需符合法律规定,方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单方声明断绝自然血亲关系无法律意义,授权行为需明确权限边界,而遗嘱订立更是要严守法定要件。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若面临亲属关系纠纷、财产委托或遗产规划等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书面协议、公证等方式,确保自身民事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避免因“想当然”的声明或操作,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作者:张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