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证制度的发展始终以2006年颁布、2009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为根本遵循——该法律确立的总量目标制度(明确各年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目标)、分类电价制度(区分风电、光伏等不同类型项目的标杆电价)、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需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绿证交易体系提供了“可再生能源电量必须被优先利用”的法定基础,也为后续政策迭代划定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核心导向。历经十余年的政策迭代,绿证制度完成了从框架搭建到体系成熟、从辅助工具到核心支柱的历史性跨越,形成了“政策引导—试点探索—全面覆盖—精细治理”的清晰演进脉络。
(一)顶层设计雏形期(2016年):解决“制度空白”问题
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此时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正面临“补贴依赖度高、消纳能力不足”的双重挑战——一方面,风电、光伏项目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补贴,随着装机容量增长(2016年风电装机突破1.4亿千瓦、光伏突破0.7亿千瓦),补贴缺口持续扩大;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因电网接入能力不足、用电负荷有限,出现弃风弃光现象(2016年全国平均弃风率19%、弃光率12%)。在此背景下,该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构建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将绿证定位为“发电企业实现非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工具”,其核心意图是通过市场化交易,让发电企业将环境效益转化为收益,同时引导用户主动选择绿色电力,缓解消纳压力。尽管此时绿证制度尚未明确具体操作规则,但已搭建起“通过凭证化实现环境价值交易”的顶层框架,标志着绿证从概念走向实践的开端。
(二)自愿交易试点期(2017年):解决“操作落地”问题
2017年2月,《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及配套的《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试行)》先后出台,正式打破制度空白,进入试点落地阶段。该阶段的政策设计具有鲜明的“试点性”特征:其一,核发范围聚焦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未纳入水电、生物质发电——主要原因是当时水电装机量大(2017年水电装机3.4亿千瓦,占可再生能源总装机的58%)、补贴机制成熟,而风电、光伏补贴压力更大,亟须通过绿证拓展收益渠道;其二,明确交易模式为“自愿认购”,不与消纳责任强制挂钩——此时消纳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绿证主要面向有绿色品牌需求的企业(如互联网、快消品企业),市场活跃度相对有限(2017年全国绿证认购量不足10万张);其三,确立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核心运营主体——该中心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搭建了全国统一的绿证核发与认购平台,负责项目信息审核(如确认项目是否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绿证编码生成(按“项目代码+年份+月份+序号”规则编码)、认购信息公示(实时公布认购企业名称、认购数量)等工作,为后续制度推广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配额制衔接期(2019—2021年):解决“强制需求”问题
随着可再生能源消纳矛盾加剧,单纯依靠自愿认购已无法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绿证制度开始与配额制深度衔接。2019年1月,《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布,首次明确“消纳责任主体”范围(包括省级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等),并按区域设定差异化消纳责任权重(如东部省份权重高于西部),这为绿证提供了“强制需求场景”——消纳责任主体若无法通过直接采购绿电完成权重目标,可通过购入绿证补足差额。2020年1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行绿证交易”,并创新性地将绿证与燃煤企业优先发电权挂钩——燃煤企业若完成消纳责任,可获得更多优先发电指标,反之则减少,这一政策直接刺激了燃煤企业的绿证采购需求,推动绿证从“自愿市场”向“自愿+强制”双轨市场转型。
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启动绿电交易试点,进一步打通“绿电+绿证”的衔接通道——用户通过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采购绿电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会按交易电量批量核发绿证,实现“购绿电即得绿证”,无需额外购买。这一机制既简化了用户流程,也让绿证与实际电力消费更紧密结合,2021年试点期间,绿证市场规模显著扩大。
(四)全覆盖升级期(2023年):解决“范围局限”问题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下称《全覆盖通知》),针对此前绿证制度存在的“覆盖范围窄、管理主体分散、交易方式单一”等问题,提出三项关键改革:其一,调整管理职责——将绿证管理职责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划转至国家能源局,强化了监管的权威性与统一性,避免此前“运营与监管同属一家”的潜在利益冲突;其二,扩大核发范围——将水电、生物质发电、光热发电等此前未覆盖的项目纳入绿证核发范围,实现“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覆盖”;其三,创新交易方式——在原有挂牌交易(卖方挂出价格,买方自主认购)基础上,新增“协议交易”(买卖双方私下协商价格后在平台完成交割)、“批量交易”(单次交易数量超过1万张的大额交易),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需求(如大型企业倾向协议交易锁定价格,小型企业倾向挂牌交易灵活采购)。《全覆盖通知》的出台,标志着绿证制度从“部分项目覆盖”进入“全品类覆盖”阶段,市场供给与交易灵活性大幅提升。
(五)高质量发展期(2024—2025年):解决“制度公信力”与“精细治理”问题
2024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2024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制度规则,筑牢公信力基础:其一,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为核发主体,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仅负责技术支撑(如系统维护、数据统计),形成“监管与技术分离”的制衡机制;其二,强化数据监管——要求电网企业按月提供项目上网电量数据(需加盖公章确认),发电企业提交项目运行台账,若发现数据造假(如虚报发电量、篡改项目投产时间),将面临“暂停绿证核发6个月、纳入信用黑名单、罚款1-3万元”等处罚;其三,优化核发流程——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实现“按月自动核发”,无需企业申请,大幅提升效率。
2025年3月,《关于促进可再生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绿证制度实现根本性跨越:在定位上,从“缓解补贴压力的辅助工具”升级为“支撑‘双碳’战略、落实绿色电力消费责任的核心政策支柱”——此时我国碳达峰目标进入关键期(2030年前碳达峰),绿证作为可量化的绿色电力凭证,成为核算碳排放、推进碳中和的重要依据;在架构上,通过“全覆盖核发+强制消费(消纳责任)+自愿消费(ESG需求)”的机制设计,构建了双轮驱动的成熟市场体系;在应用上,从能源领域拓展至宏观经济治理——明确绿证可作为企业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东南亚碳关税的“绿色通行证”。
2025年10月,《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2025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推动制度进入精细化治理阶段。其核心创新在于构建“双重目标、双重约束”的立体化考核体系,解决了此前“考核维度单一、覆盖范围有限”的问题:其一,考核目标双重化——既为重点用能行业(钢铁、水泥、化工等)设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又为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形成“行业+区域”的双重压力;其二,考核范围扩大化——首次将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如风电供热、光伏制氢、生物质制氨醇)纳入法定考核范围,实现考核从“电力”到“能源”的全覆盖;其三,绿证地位核心化——明确“绿色电力证书是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唯一凭证”,彻底排除了“以发电量统计替代绿证核算”的可能性;其四,惩戒机制刚性化——对未按期完成目标的重点用能企业,将面临“省级能源局约谈、全国范围内通报、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影响招投标)”等措施;对未达标的省份,要求在考核结束后3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完成补充,否则将扣减该省份下一年度的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指标。《2025征求意见稿》通过上述设计,从需求端为绿证市场提供了稳定支撑,成为能源结构转型的关键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