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经营者来说,破产相关法律规定不是“约束”,而是“指引”——提前看懂,既能在危机来临时少走弯路,也能更理性地选择“重整自救”还是“有序退出”。
1.预重整正式入法,给困境企业“缓冲期”
过去,很多企业直到资不抵债、被债权人起诉,才被迫进入破产程序,此时企业资产早已被消耗殆尽,即便想重整也无力回天。
预重整制度虽一直存在,但未见于法律层面的规定。草案未使用“预重整”的文字表述,但第一百至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明确提出了基本规则,简单说就是:企业还没完全陷入绝境,只是出现经营困难、资金紧张时,就可以主动启动预重整,和债权人、投资人协商重组方案,制定还款计划、盘活资产。这个过程中,企业依然可以正常经营,不用直接进入破产程序,大大降低了“倒闭”的风险。
对经营者来说,这相当于多了一条“自救通道”——不用等到山穷水尽,就能通过合法程序整合资源,争取重生机会。
2.小微企业有了“简易程序”,省时又省钱
现行破产程序流程复杂、耗时漫长,很多小微企业即便想申请破产,也扛不住高额的费用和漫长的等待,最后只能不了了之,成为“僵尸企业”。
草案专门新增“小微企业破产简易程序”,简化了申请材料、缩短了审理周期,降低了破产成本。比如,普通破产程序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更久,而简易程序有望在几个月内完成;同时,管理人费用、诉讼费用也会相应降低,让小微企业“破得起产”。
这对小微企业经营者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当企业确实无力回天时,能通过更高效、更低成本的方式有序退出,不用再被债务缠身、四处躲债。
3.关联企业破产更规范,经营者不用再“背锅”
很多企业都有关联公司,比如母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平时可能存在资金混用、相互担保的情况。过去,一旦其中一家企业破产,其他关联企业的责任界定模糊,很容易出现“一家破产,牵连所有”的情况,经营者也可能被追责。
草案明确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规则,规定当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人格混同,或者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时,法院可以将多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统一清理资产、清偿债务。
这对经营者来说,既是约束也是保护:规范了关联企业的经营行为,避免经营者通过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同时,也明确了责任边界,避免因关联企业问题“无辜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