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看法丨保险行业2025年年度观察(二)
发布日期:
2026-04-08

2025年保险行业的监管高压态势依旧延续,合规经营也成为行业发展的核心关键词。监管部门凭借多维度监管体系,对保险机构各类违规行为精准施策、严格处罚,罚单的数量分布、违规案由的类型特点以及处罚力度的把控,都凸显出鲜明的行业特征。这些处罚背后,既折射出行业当下发展的合规痛点,也为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划定了清晰边界。本文依托企业预警通等权威数据源,从监管处罚整体情况、违规行为特征、高发案由、高频适用法条及重点机构处罚情况等多个维度,全面剖析2025年保险行业监管处罚现状,梳理行业合规短板,为行业从业者及关注者提供参考,也为保险机构后续的合规经营梳理发展思路。

一、2025年保险行业监管处罚整体概况

整体来看,依托企业预警通数据统计,2025年保险行业监管处罚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行业保险机构累计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罚单4694张。从机构类型维度划分,财产保险公司罚单数量居首,达2454张;人身保险公司紧随其后,罚单数量为2108张;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共收到罚单130张,罚单分布与行业机构业务规模及监管关注重点高度契合。

从违规行为类型来看,销售行为违规成为保险行业最主要的违规问题,2025年相关罚单数量达1964张,在全行业罚单总量中占比高达41.86%。对比2024年销售行为违规罚单40.25%的占比,2025年该类违规占比同比提升1.61个百分点,罚单数量较2024年增加162张,反映出保险销售环节的合规管控仍为行业短板,监管整治力度持续加大。

从监管处罚主体及罚单分布来看,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为主要处罚主体,累计出具罚单3274张,占据行业罚单总量的绝大多数;金融监管总局直接出具罚单186张,体现出对重大违规行为的直接监管与惩处;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具罚单6张、1张,跨部门监管协同性进一步凸显。从机构类型与违规领域的关联来看,财险公司2459张罚单、寿险公司2108张罚单覆盖销售行为违规、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违规等全领域,保险资管机构130张罚单则主要集中于资金运用、内控管理等专属业务领域。

金融·看法丨保险行业2025年年度观察(二)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

二、保险行业核心违规行为特征分析

具体而言,销售行为违规均直指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违规情形呈现多样化、具体化特征,核心违规行为包括:通过虚假中介业务套取各项费用;在保险合同约定之外,向投保人给予或承诺给予不正当利益;未严格按照监管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利用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以虚假陈述等方式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委托无合法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开展保险销售活动;进行虚假宣传或违规宣传,误导保险消费者;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实施违背诚信义务的经营行为;向保险消费者未履行充分的信息告知义务;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及产品收益、刻意隐瞒退保损失、混淆保险产品类型,误导消费者决策;委托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展业并违规支付佣金等。

从违规案由的监管处罚统计维度,各项违规行为的罚单数量、处罚主体分布呈现鲜明特征:销售行为违规罚单1966张,涉及个人罚单714张、机构罚单1252张,其中央行/证监会出具相关罚单104张,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出具1862张;信息披露违规罚单1508张,个人罚单955张、机构罚单119张,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出具1389张,该类违规中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报告、文件、资料为核心情形,罚单数量达1501张,未如实报送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罚单5张,成为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违规罚单573张,个人罚单246张、机构罚单327张,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出具540张;承保与理赔违规罚单237张,个人罚单80张、机构罚单157张;从业人员违规罚单192张,其中从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或未执业登记罚单54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保险业务培训罚单24张,成为从业人员违规的高频情形;保险资金运用违规罚单119张,个人罚单14张、机构罚单105张,投资标的不符合资质要求为主要违规情形,罚单26张;此外,关联交易违规罚单68张、资质与许可证管理违规罚单28张、反洗钱业务违规罚单6张,虽罚单数量相对较少,但均为监管重点关注的合规领域。

金融·看法丨保险行业2025年年度观察(二)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

三、保险行业高发违规案由

2025年保险行业监管罚单所指向的高发违规案由TOP8清晰反映出行业合规痛点,各类案由的罚单数量层级差异显著,核心违规行为集中于财务造假、销售环节、内控管理等领域,具体为:

1.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报告、文件、资料,罚单数量1501张,成为全行业最突出的违规问题,体现出部分保险机构在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数据披露方面存在严重合规缺陷;

2.虚假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罚单630张,为销售行为违规的核心案由,反映出保险中介渠道管控成为行业合规难点;

3.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罚单559张,是保险销售环节的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4.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罚单500张,体现出部分机构在产品经营环节未严格遵守监管审批备案要求;

5.未按规定建立或执行严格的内控制度,罚单443张,反映出行业部分机构内控体系建设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普遍性问题;

6.利用开展保险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罚单162张,涉及保险经营各环节的利益输送与违规牟利;

7.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罚单150张,直接侵害保险消费者核心权益;

8.虚假承保理赔,罚单126张,承保与理赔环节的虚假操作成为行业另一合规短板。

金融·看法丨保险行业2025年年度观察(二)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

四、保险行业监管处罚高频法条

2025年保险行业监管处罚中,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呈现高度集中特征,高频法条TOP8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展开,辅以《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体现出保险监管处罚的法律依据具有明确性、针对性,依次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6.《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上述高频法条的集中适用,反映出2025年保险监管处罚主要聚焦于保险机构经营合规、信息披露、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核心领域,法律适用与行业违规特征高度匹配。

金融·看法丨保险行业2025年年度观察(二)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

五、财险行业销售行为违规重点机构处罚情况、保险行业高发违规案由

界面新闻记者结合销售行为违规罚单涉事主体(含个人、保险公司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所属机构维度统计梳理发现,2025年财险行业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销售行为违规产生的罚没金额位居行业前列,两家机构罚没金额均超2000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罚没金额也均突破千万元。

从销售行为违规罚单的数量来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为2025年财险行业该类罚单数量最多的机构,累计收到罚单157张。

金融·看法丨保险行业2025年年度观察(二)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界面新闻记者整理制图

六、结语

综上,2025年保险行业监管罚单数据清晰展现出行业合规发展的现状与痛点:销售行为违规成为行业首要违规问题,消费者权益侵害类违规情形高发;头部保险机构因业务规模大、渠道覆盖面广,成为销售行为违规处罚的重点主体;财务造假、内控管理缺失、中介渠道管控不力等问题成为行业普遍性合规短板;监管部门则依托《保险法》等核心法律法规,保持高压处罚态势,同时通过派出机构为主、总局直接处罚为辅的方式,实现全行业合规监管的全覆盖。未来,保险机构需以监管处罚为导向,重点加强销售环节合规管控、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强化财务信息真实性管理、规范中介渠道合作,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实现合规稳健发展。

作者:金融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