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入表不仅仅是某个节点的合规动作,而是一个数据资产全流程的合规管理过程。结合实务经验,我们总结数据资源入表前企业合规审查要点,企业可据此进行初步自查。
(一)数据内容合规自查
1.合规性审查:审查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数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收集、传播;
2.真实性审查:核实数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经过验证和审查。检查数据是否存在虚假、错误或误导性信息。
3.完整性审查:评估数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失或损坏的情况。
(二)数据来源合规自查
1.通用审查要点
·是否确保了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正当性与安全性。
·是否存在侵害第三方权益情形,尤其是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数据。
·第三方够得的数据需要核查交易主体的资质和授权、标的数据是否存在超范围授权使用、交易主体相关义务及责任等。
·是否建立了数据可追溯机制,完整记录了数据的原始提供者、收集时间、方式及流转记录。
2.内部生成数据来源合规自查
核查数据生成符合企业战略规划,数据生成目的明确且符合企业合规流程。
·核查数据生成的技术手段及方法是否可靠、安全。
·核查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一致和及时。
·核查企业是建立了内部审查部门和岗位,定期对数据生成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3.外购数据来源合规自查
·供应商经营情况、对数据采集、处理和销售资质进行核查。
·供应商应对数据来源合法性进行说明,数据采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道德标准。
·供应商是否拥有合法的数据使用授权,授权时间及范围条款,是否对企业使用数据存在限制。
4.公开收集数据来源合规自查
·确认公开收集数据的具体目的合法且未超出必要范围。
·数据是否来自政府公开平台、合法新闻媒体等正规公开渠道?是否核实了来源的真实性。
·若使用网络爬虫技术,是否遵守了Robots协议?是否未对服务器造成过度负担?是否未侵犯网站著作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收集过程中是否采取了足够的隐私保护措施,确保未非法获取个人隐私信息?
·是否对数安全性采取了保函措施,避免数据未经授权被访问、篡改或丢失。
·是否对公开收集的数据进行了质量评估(准确性、时效性),并排除了错误或过时数据?
5.个人授权数据来源合规自查
·对个人授权进行真实性核查,是否验证了授权过程中的身份认证信息,确非冒名顶替或伪造?或获得了相关承诺或保证。
·确认授权行为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涵盖了数据使用的所有必要方面。
·确认授权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况。企业也已经提供了便捷的撤回授权渠道。
·建立了完善的审查记录制度,并对授权文件进行了妥善存档(保留期限符合业务要求)。
(三)数据处理合规审查
1.数据收集
·数据收集应遵循合法、正当、诚信及权责一致原则。
·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频率及数量是否与业务功能直接关联且为“最小必要”?
·是否已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特别是未成年人需取得监护人同意)?是否保留了《隐私政策》及《用户协议》签署记录。
·收集个人敏感信息(如生物识别、医疗健康等)前,是否取得了单独的明示同意?是否进行了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2.数据存储
·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是否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是否符合特定行业法定存储期限(如网约车不少于2年、医疗病历不少于30年等)?
·是否采取了去标识化、加密存储、物理/逻辑隔离等措施?是否实施了最小授权的访问控制策略?
·是否遵守了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医疗、金融等数据需境内存储)?
·对于超过存储期限或停止运营的产品数据,是否及时进行了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3.数据使用
·是否建立了最小授权的访问控制策略?重要操作(批量修改、下载)是否有内部审批流程
·使用范围是否未超出收集时声明的目的?如超出是否重新征得同意?
·如利用数据进行自动化决策(如信贷审查、定向推送),是否公示了基本原理?是否提供了拒绝自动化决策的选项?是否进行了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价?
·个性化展示是否显著区分?是否提供了非个性化展示选项及关闭个性化展示的功能?
4.数据加工
·是否建立了数据清洗、转换、分析的管理制度?是否采取了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隔离措施?
·融合合规:数据汇聚融合前是否进行了风险评估?如融合后超出原授权范围,是否重新获取了授权?
·衍生数据:是否对汇聚融合后产生的衍生数据重新开展了分类分级保护?
5.数据传输
·是否采取了传输通道加密、数据内容加密、接口安全认证等措施?
·如涉及向境外提供数据,是否履行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或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义务?是否取得了个人的单独同意?
6.数据提供
·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前,是否进行了安全影响分析和风险评估?
·是否评估了接收方的数据保护能力?是否签署了数据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委托第三方处理时,是否明确了处理目的、期限、方式,并监督其处理行为?
7.数据公开
·数据公开是否尊重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未侵害国家、社会及他人权益?
·公开前是否采取了脱敏处理等技术措施?是否建立了风险监测机制。
·原则上不公开披露个人信息,确需披露的(如涉及公共利益),是否已取得个人明示同意并进行安全影响评估。
(四)数据管理合规审查
·是否制定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分类分级、访问控制、应急响应、合作方管理等)?
·是否设立了数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了数据安全负责人及决策机制?
·关键岗位人员录用前是否进行了背景调查?
·是否与涉及数据服务的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人员离岗时是否及时终止了系统权限?
·是否定期开展数据安全意识及技能培训?
·是否建立了合作方/外包服务机构的安全评估机制?
·服务合同中是否包含数据安全保护条款、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外包人员访问权限是否限于最小必要范围?是否对外包服务过程进行了监督审计?
·是否制定了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义了事件类型及处置流程?
·是否建立了投诉举报渠道?近三年是否有安全事件记录及处置报告?
(五)多主体数据合作合规审查
·是否核实了数据提供方(如数据中介、供应商)的身份及数据来源的合法性?
·是否确认了数据接收方具备相应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数据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及各方权利义务?
·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如单方面限制救济、不合理免除责任、阻碍数据退出等)?
·是否包含瑕疵担保和补偿性条款(针对包含作品片段或多重权利属性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