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安排中,身份规划经常与税务居民身份、国籍变化、长期居留、家庭迁居和境外资产持有结构调整同时出现。部分客户会关注:如果委托人、受益人、保护人或实际控制人通过身份规划成为非中国税收居民、非中国国籍人员,是否可以减少相关信息被反馈回中国的可能性,从而避免中国个人所得税。
这一问题需要谨慎回答。身份规划本身是合法的个人和家庭安排,可以服务于真实迁居、子女教育、跨境生活、企业国际化和家族传承。但如果身份规划的目的或效果是掩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隐藏实际控制关系、规避CRS/FATCA信息交换或者逃避已经发生的中国纳税义务,则相关安排可能被税务机关、金融机构和境外受托机构从实质角度重新审查。
从规则逻辑看,税务居民身份变化主要影响未来年度的纳税范围和信息交换路径,不能倒推改变财产装入信托时的主体身份、资金来源和应税事实。居民个人在成为非居民个人之前已经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已经取得或者视同取得相关收益的,仍需要按照当时的身份和交易事实判断中国个人所得税义务。公告还专门对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形设置了税务清算处理,说明身份变化本身可能触发申报缴纳义务。
从信息交换角度看,改变国籍或税务居民身份也不当然意味着相关信息不再可能反馈至中国。金融机构和受托机构在CRS/FATCA及当地反洗钱规则下,通常会识别账户持有人、控制人、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人。对于信托等消极非金融实体,相关人员的税务居民身份、控制关系和受益安排均可能成为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内容。若客户虽然形式上更换身份,但家庭、经营、资产、管理决策和经济利益中心仍主要在中国,或者仍由中国税收居民实际控制信托财产,相关安排仍可能被识别并产生信息披露或纳税后果。
因此,不能向客户建议以身份规划作为避免中国课税或减少信息反馈的主要手段。较为稳妥的建议是:在真实迁居和真实身份变化基础上,重新梳理未来资产持有和收益分配安排,并对历史期间已经发生的财产装入、收益取得、收益留存、分配和清算事项进行税务体检。对于身份变化后的新安排,应确保税务居民声明、居住事实、家庭生活中心、经济利益中心、信托文件、银行KYC资料、受益所有人披露和纳税申报记录相互一致。
对客户而言,可以考虑的合规处理不是“如何避免被反馈”,而是“如何确保被反馈的信息可以被解释”。具体包括:确认各家庭成员的税务居民身份,保存真实迁居和居住证据,明确委托人、保护人、受益人和实际控制人的权利边界,避免中国税收居民通过境外身份人员或离岸主体代持实质属于其控制的信托权益,按规定申报既有离岸信托相关税款,并在未来分配、清算、身份变化或死亡承继前预先测算税务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