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法释〔2025〕12号,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人社厅发〔2025〕40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至第一百八十八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一条,
6.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令第762号,
7.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9. 指导案例190号:王山诉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10. 指导案例184号: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11.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之竞业限制案例,
12. 石新春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申5690号。
13. 刘某诉杨某、上海某渡水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08-2-269-004;二审案号(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567号。
14. Institutional Limited Partners Association, *ILPA Model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Articles 9 and 11, October 2019.
15. 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Model Legal Documents*, updated October 2025.
16.European Commission, *Commission Notice on restrictions directly related and necessary to concentrations*, 2005/C 56/03, paras.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