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期期限
如果连续休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实际工龄和在本单位工龄计算,分别可以享受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如果间断休医疗期,根据劳动者实际工龄和在本单位工龄计算,分别可以享受6到30个月的医疗期。
2、注意事项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连续或者累计计算;
(2)医疗期中“月”的天数,按原劳动部规定是按30天核算;
(3)医疗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4)进入医疗期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一旦劳动者因病需要停止工作休息治疗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但如果是特殊疾病在24个月尚不能痊愈需要延长的,需要经用人单位的批准。
(二)上海地区医疗期的计算
上海地区,关于医疗期的计算依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2015年修订)(沪府发(2015)40号)。
1.医疗期的期限与本单位工作年限相关
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2.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且不得循环计算
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是否能享有多个医疗期,国家层面并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医疗期不得超过24个月,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特殊疾病是否直接适用特殊医疗期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司法实践中,对于特殊疾病是否直接适用24个月医疗期存在争议,比如不在列举范围内但属于严重的疾病是否可直接适用24个月医疗期、现有医疗技术能治愈的轻型癌症是否直接适用24个月医疗期等等,主要原因在于对于何种疾病属于特殊疾病,在医学上或法律上均无明确清晰的定义。比如在(2020)京03民终4346号案中,一审法官采取偏文字解释的方式确定重度焦虑症、重度抑郁症是否属于精神类疾病,而二审法院是从立法目的出发,认为当时的规定列举的病情应当属于对于疾病严重程度的列举,并非对于劳动者所患疾病名称种类的严格限制。同时,结合《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实际上从维护劳动者利益角度进行解释,从而认定宋某享有24个月医疗期。
因此,实践中,对于员工所患疾病是否属于特殊疾病、是否适用24个月医疗期,建议从疾病的严重程度、是否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等,并结合当地司法实践综合判断。
(四)医疗期计算的基本步骤
1、是否属于特殊疾病,比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但是否需要直接适用特殊医疗期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上海地区除外);
3、根据医疗期长短确定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
4、在前一步骤确定的计算周期内确定累计病休时间;
5、将医疗期起、止点的时间及时告知劳动者。
(五)医疗期能否延长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对于其他疾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以延长,因此是否延长医疗期,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