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台国际丨胜诉美国337调查:起诉后、立案前——中国企业被告的决策时刻
发布日期:
2025-03-03

美国337调查对企业的美国市场准入具有深远影响。由于ITC不立案概率非常小,中国企业在面对起诉后、立案前这一“关键窗口期”时,需在不到30天的时间内迅速作出决策:是选择积极应诉以澄清事实,还是采取其他策略以降低风险?在这一阶段,企业应重点关注核心考量因素,包括涉案产品的相关性、排除令的潜在影响范围以及诉讼成本的合理分配。积极应诉是保护企业长期利益、避免不利裁定的最佳选择。另外,中国企业需谨慎评估表面上可实现“快速退出”的同意令,避免其可能带来的长期隐患对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问题的提出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第337节调查(“337调查”)以其高效、复杂且严格的程序要求,以及广泛而深远的法律影响,在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占据核心地位。一旦立案,被告将面对高昂的时间与诉讼成本,同时面临原告可能申请的普遍排除令(GEO)或有限排除令(LEO)。这些裁决可能切断涉案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路径,严重影响企业的业务连续性和美国市场份额。

ITC不立案概率非常小,因此,在立案前阶段,企业需要在往往少于30天内迅速采取行动,评估案件事实,判断是否应诉以及如何应诉,并制定初步的应对策略。值得指出的是,有时候情况比较“微妙”,被控产品可能并非被告企业的实际产品,或者虽然曾经属于被告企业的产品,但在得知被诉时已停止销售或者总体销量较小。这种情况往往让中国企业面临是否应诉的两难选择。一方面,企业可能认为没有必要耗费资源应对不相关的指控;另一方面,选择不应诉又可能导致缺席并因此让ITC仅凭原告单方面证据颁布排除令,产生不可逆的商业和法律后果。因此,这类纠结往往成为企业决策的核心难题。




原因分析

1. “告错产品”

在337调查中,原告“告错产品”等“摆乌龙”情况并不少见。原告的指控可能由于事实不清或技术分析存在偏差而出现错误,例如被控产品并非实际出口至美国,或者被控产品已停止销售或总体销量少到可忽略的程度。但是,即便存在这些问题,如果企业选择不应诉,将可能被视为“缺席”。此时,ITC行政法官通常会依据原告提供的单方面证据作出不利裁定,包括发布排除令和/或禁止令(CDO)。这不仅可能切断涉案产品的出口,还可能因排除令的范围较广,波及技术或功能类似的其他产品,对企业未来进入美国市场造成长期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ITC的程序规则,原告在调查过程中,尤其是在立案决定作出之前,可以不经ITC批准多次修改立案申请,以扩大被控产品的范围或调整指控内容。即使首次提交的立案申请存在明显错误,原告也可能通过自主或回复ITC问询函的任一种方式补充证据或修正起诉策略,重新定义“被控产品”的边界。这种灵活性使得调查的实际影响范围可能远超原始立案申请的指控范围。如果企业在初期选择不应诉,便失去了在关键阶段对起诉内容提出异议和反驳的机会,后续可能面临更大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因此,对于涉及“告错产品”的案件,积极应诉是企业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策略。通过提交证据和辩护意见,企业可以及时澄清事实,限制原告进一步扩展指控范围的可能性,从而避免因被动裁定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或损失。

2. ITC缺席后可能的联邦诉讼惩罚性赔偿

在排除令颁布后,受排除令影响的企业面临的后续风险,尤其是可能的联邦地区法院惩罚性赔偿和律师费转移的风险。实务中,联邦地区法院更倾向于将未采取规避措施且继续侵权的行为视为故意侵权,从而导致惩罚性赔偿的判决。

值得指出的是,针对中国企业的美国法院(包括联邦地区法院和州法院)金钱赔偿裁决,在过去几年已有在我国内地法院成功申请执行的情况,因此,中国企业需要特别关注此类风险。

3. 同意令的隐性风险

签署同意令表面上是一种“快速退出”的方法,但其潜在的长期影响不可忽视。由于同意令的措辞通常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企业在签署同意令时对同意令的约定内容可以调整的空间其实很小,而且往往需要承诺停止出口涉案产品,并可能被要求将前述限制扩展至功能或技术特性相似的其他产品。

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未来的业务与同意令条款发生冲突,将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的威胁。这些罚款可能包括每日最高达10万美元的处罚,或按产品价值计算的巨额经济赔偿。这种处罚不仅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严重打击,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市场声誉,其潜在影响远超短期的诉讼成本。

因此,企业在考虑签署同意令时,需全面评估其可能对未来业务发展构成的法律与商业风险,避免因一时选择而付出长期代价。

4. 诉讼成本与收益的矛盾

337调查诉讼成本较高,但从企业长远利益来看,这不仅是法律合规的必要开支,更是保护市场准入权、避免未来更大损失的重要投资。通过积极应诉,企业能够澄清事实,明确哪些产品不受涉案知识产权限制,从而有效防止因排除令导致市场准入受阻的局面,保障现有业务的长远稳定。

不应诉的风险往往被低估。排除令的影响可能超出涉案产品,波及技术或功能相似的其他产品,直接威胁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全球竞争力。另外,这种不作为可能让竞争对手“打时间差”趁机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削弱企业的行业地位。相比之下,积极应诉能够帮助企业有效规避这些长期隐患。

积极应诉还能带来多维度收益,不仅可避免当前案件的不利裁定,还能通过明确的非侵权结论为未来出口和市场扩展扫清障碍。这种法律认定增强了企业的商业可信度,减少合作伙伴和全球客户的商业顾虑,同时对原告和潜在竞争者形成威慑,降低未来类似案件在各个“战线”(包括跨境电商平台)的风险。

从长期战略角度看,充分利用ITC调查这一平台,为当前案件和未来市场规划奠定坚实基础,往往比节约短期成本更为明智。




判断的主要考量因素

1. 涉案产品的相关性

企业需优先确认涉案产品是否确实属于原告指控的范围。如果案件涉及“告错产品”,通过应诉澄清事实是最有效的方式。另外,还需评估涉案知识产权是否可能影响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其他产品或未来出口计划。

2. 排除令的潜在范围

ITC已在多个调查中明确表示,普遍排除令或是有限排除令通常会扩展到“与涉案专利要求相关的产品,并不仅限于原告在《起诉状》中选择的示例特定型号的侵权分析所涉产品。”

这也就意味着,尽管表面指控的产品款式有限,但ITC排除令可能适用于功能或技术特性相似的其他产品,企业需仔细评估产品线的交叉技术特性,避免未来潜在出口受到限制。当后续颁布的排除令中对“被控产品”的定义不够明确时,这种风险尤为突出。例如,专利权人原告往往会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将“被控产品”的范围作最广泛的解释,甚至将超出涉案产品类目的其他产品也纳入其中。这种扩展性解读可能导致被告企业的更多产品受到限制,使企业面临持续的出口困境和巨大的合规压力。

另一方面,ITC的监管特性决定了其不局限于商品“进口时”的状态,而是对整个进口行为及其后续影响进行动态监管。这意味着企业在抗辩时不能仅凭商品在某一时间点未侵权作为理由,而应综合考虑商品生命周期中的各类侵权风险,包括进口后的使用方式或商业行为。例如,即使进口商是外国企业,ITC无需像联邦法院那样证明对其“属地连接”,而是通过商品的进口行为行使其法定权限。此类权限进一步扩展到进口后行为(如销售、诱导侵权等),而不仅限于进口时的侵权状态。

3. 诉讼成本的控制与分配

ITC案件的诉讼时间紧迫且费用较高,企业需在初期评估是否具备合理分配资源的能力,以有效控制成本。例如,通过联合应诉更好地管理诉讼成本,或聚焦核心争议点避免不必要的程序支出,同时确保资源投入始终服务于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联合应诉的模式下,代理律师面临的不仅是协调多方被告的一致应诉策略,还需解决复杂的诉讼管理问题。例如,不同企业可能因案件不同状况在不同阶段完成和解或退出调查,导致联合应诉策略可能因个别被告的退出而受影响。这对律师在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及保持整体诉讼策略的连贯性和效率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实务要求。此外,律师还需提前预见并规划可能的变动,以确保每一阶段的应对措施符合整体案件的最佳利益。




应对建议

1. 优先选择积极应诉

在337调查中,积极应诉是企业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利裁定的核心策略。通过提交有力证据和合理的法律抗辩,企业能够主动澄清事实,证明涉案产品与案件无关,确保其他产品线的市场准入权不受影响。

更重要的是,积极应诉能够为企业争取更多话语权,避免因缺席导致ITC根据单方面证据作出裁定,进而可能发布排除令。这种裁定不仅影响当前产品,还可能波及技术特性相似的其他产品,对企业的长期商业利益造成实质性威胁。

2. 慎重考虑同意令

尽管同意令表面上看是一种便捷的解决方案,但它对企业未来业务发展的隐性风险不容忽视。同意令通常附带严格条款,要求被告停止特定产品的出口,甚至可能延伸至功能或技术类似的其他产品。一旦企业未来业务与同意令条款发生冲突,便可能面临ITC严厉的处罚,包括每日高达10万美元的罚款或按照产品价值计算的巨额赔偿。

因此,企业在考虑同意令时,需慎重评估条款是否可能对产品线扩展或未来业务规划造成限制。如条款的适用范围过于广泛,甚至对非涉案产品产生不合理约束,同意令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长期桎梏。

3. 合理控制诉讼成本

337调查因其快速推进和工作强度较大,对企业的诉讼成本和资源分配提出了严格要求。为有效控制成本并确保投入的资源与商业利益相匹配,企业可采取以下对策:

(1)联合应诉:资源共享,提升效率

企业可以与其他被告联合应诉,共享律师资源、证据披露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这种模式不仅能降低单一企业的诉讼开支,还能通过整合多方的法律资源和抗辩策略,提升整体抗辩的效率和效果。值得指出的是,联合应诉也对律师的协调与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特别是在应对不同企业的诉讼目标或退出时,需确保策略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2)聚焦核心争议:精准发力,避免浪费

诉讼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优先解决最具商业或法律价值的问题,例如涉案专利的有效性、侵权认定或排除令范围等核心争议点。通过聚焦这些关键问题,企业可避免无谓的程序性资源消耗,将有限的资源用在能够最大程度影响案件结果的领域。

(3)策略性谈判:合理和解,保留灵活性

在案件初期,企业可与原告展开策略性谈判,争取通过合理条件尽早结束争议。和解条款的谈判需特别关注对企业未来业务的潜在影响,确保条款不会对核心产品线或潜在市场扩展形成限制。同时,企业应明确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未来可能的市场变化或业务调整。

通过采取上述对策,企业既可有效控制诉讼成本,又能为案件结果及未来市场发展奠定基础。关键在于合理规划资源分配,在保持成本可控的同时,确保每一步策略都为企业的长期目标服务。




未来展望

随着国际贸易规则的持续调整,美国大选年所带来的政策变化和法律环境的重塑,ITC作为拥有颁布排除令这一“最强武器”的美国准司法机构,其在全球贸易中的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ITC的裁决不仅是单一案件的判决,更可能成为重新定义行业规范和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基石。企业需要在短时间内综合考量案件的法律和商业影响,权衡诉讼成本与潜在风险,确保所做出的决定能够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的现有利益和未来发展空间。

实务经验表明,积极应诉不仅有助于澄清事实、限制案件范围,还能通过法律裁定为企业未来的业务扩展和市场规划扫清障碍。更重要的是,这种稳健的应对策略能够有效化解风险,避免被动局面,从而为企业在全球竞争中赢得更大的战略主动权。



作者: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