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告错产品”
在337调查中,原告“告错产品”等“摆乌龙”情况并不少见。原告的指控可能由于事实不清或技术分析存在偏差而出现错误,例如被控产品并非实际出口至美国,或者被控产品已停止销售或总体销量少到可忽略的程度。但是,即便存在这些问题,如果企业选择不应诉,将可能被视为“缺席”。此时,ITC行政法官通常会依据原告提供的单方面证据作出不利裁定,包括发布排除令和/或禁止令(CDO)。这不仅可能切断涉案产品的出口,还可能因排除令的范围较广,波及技术或功能类似的其他产品,对企业未来进入美国市场造成长期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ITC的程序规则,原告在调查过程中,尤其是在立案决定作出之前,可以不经ITC批准多次修改立案申请,以扩大被控产品的范围或调整指控内容。即使首次提交的立案申请存在明显错误,原告也可能通过自主或回复ITC问询函的任一种方式补充证据或修正起诉策略,重新定义“被控产品”的边界。这种灵活性使得调查的实际影响范围可能远超原始立案申请的指控范围。如果企业在初期选择不应诉,便失去了在关键阶段对起诉内容提出异议和反驳的机会,后续可能面临更大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因此,对于涉及“告错产品”的案件,积极应诉是企业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策略。通过提交证据和辩护意见,企业可以及时澄清事实,限制原告进一步扩展指控范围的可能性,从而避免因被动裁定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或损失。
2. ITC缺席后可能的联邦诉讼惩罚性赔偿
在排除令颁布后,受排除令影响的企业面临的后续风险,尤其是可能的联邦地区法院惩罚性赔偿和律师费转移的风险。实务中,联邦地区法院更倾向于将未采取规避措施且继续侵权的行为视为故意侵权,从而导致惩罚性赔偿的判决。
值得指出的是,针对中国企业的美国法院(包括联邦地区法院和州法院)金钱赔偿裁决,在过去几年已有在我国内地法院成功申请执行的情况,因此,中国企业需要特别关注此类风险。
3. 同意令的隐性风险
签署同意令表面上是一种“快速退出”的方法,但其潜在的长期影响不可忽视。由于同意令的措辞通常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企业在签署同意令时对同意令的约定内容可以调整的空间其实很小,而且往往需要承诺停止出口涉案产品,并可能被要求将前述限制扩展至功能或技术特性相似的其他产品。
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未来的业务与同意令条款发生冲突,将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的威胁。这些罚款可能包括每日最高达10万美元的处罚,或按产品价值计算的巨额经济赔偿。这种处罚不仅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严重打击,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市场声誉,其潜在影响远超短期的诉讼成本。
因此,企业在考虑签署同意令时,需全面评估其可能对未来业务发展构成的法律与商业风险,避免因一时选择而付出长期代价。
4. 诉讼成本与收益的矛盾
337调查诉讼成本较高,但从企业长远利益来看,这不仅是法律合规的必要开支,更是保护市场准入权、避免未来更大损失的重要投资。通过积极应诉,企业能够澄清事实,明确哪些产品不受涉案知识产权限制,从而有效防止因排除令导致市场准入受阻的局面,保障现有业务的长远稳定。
不应诉的风险往往被低估。排除令的影响可能超出涉案产品,波及技术或功能相似的其他产品,直接威胁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全球竞争力。另外,这种不作为可能让竞争对手“打时间差”趁机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削弱企业的行业地位。相比之下,积极应诉能够帮助企业有效规避这些长期隐患。
积极应诉还能带来多维度收益,不仅可避免当前案件的不利裁定,还能通过明确的非侵权结论为未来出口和市场扩展扫清障碍。这种法律认定增强了企业的商业可信度,减少合作伙伴和全球客户的商业顾虑,同时对原告和潜在竞争者形成威慑,降低未来类似案件在各个“战线”(包括跨境电商平台)的风险。
从长期战略角度看,充分利用ITC调查这一平台,为当前案件和未来市场规划奠定坚实基础,往往比节约短期成本更为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