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政策月报:2021年8月
发布日期:
2021-09-17


前言

在疫情防控与监管趋势加强的背景下,金融企业合规经营与金融业务风险防范面临严峻挑战。兰台金融团队将持续关注2021年金融行业的重要监管政策和自律规则,定期汇总发布。


 目 录 

 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的通知

 二、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四、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五、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七、财政部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企业增资财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八、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的通知

 九、人民银行召开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

 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2号——会员违规行为监管》的通知

 十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的通知

● 十二、《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2项金融行业标准

 十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01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的通知


关键词:保险公司 偿付能力 监管规则 偿付能力 监管香港地区 再保险交易对手 违约风险因子

发布时间:2021/08/05

来源:银保监会


摘要:财政部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企业财务通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就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企业增资财务处理有关事项发布该通知。


02


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键词:债券市场 信用评级行业 健康发展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来源:证监会


摘要:《通知》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


03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键词:保险公司 非寿险业务 准备金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8/10

来源:银保监会


摘要:《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共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适用业务及机构范围作出界定;第二章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对非寿险业务的各项准备金定义及提取方法进行明确;第三章内控管理,对保险公司在准备金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内控管理作出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对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内容及方式进行明确,第五章法律责任,依据《保险法》对非寿险准备金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第六章附则,对实施时间等其他未尽事项进行说明。


《征求意见稿》相比《试行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六方面:一是将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偿二代监管制度协调一致;二是总结提炼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将《试行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准备金监管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集中体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三是增加内控管理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完善非寿险准备金工作相关制度;四是增加监督管理规定;五是增加法律责任规定,依据《保险法》对非寿险准备金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明确;六是删除《试行办法》中的准备金报告章节,作为细则另行发布。


04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银保监会


摘要:银保监会近日发布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6章40条,分别为总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审批与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与旧版相比,《管理办法》对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业务监管及违规处理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05


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公司 信用类债券 市场改革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摘要:《意见》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关键词:个人信息 保护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颁布,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个人维护其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充分保障,为企业合规处理提供了操作指引。


07


财政部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企业增资财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键词: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企业增资 财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财政部


摘要: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转板上市证券跨市场转登记业务,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证券跨市场转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三十条,分为总则、建立对应关系、跨市场转登记办理流程、附则四章。


08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份协议 转让业务 办理指引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上交所


摘要:上交所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机制,精简办理材料,提升服务水平,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09


人民银行召开金融机构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


关键词:金融机构 货币信贷形势

发布时间:2021/08/23

来源:央行


摘要:会议分析认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效实施宏观政策,经济持续恢复增长,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金融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字当头,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保持了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科学管理市场预期,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贷款平稳增长,信贷结构优化,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但也要看到,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保持信贷平稳增长仍需努力。


会议指出,金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增强前瞻性、有效性,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适度的货币增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10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2号——会员违规行为监管》的通知


关键词:会员管理 业务指引 会员违规行为 监管

发布时间:2021/08/27

来源:深交所


摘要:《业务指引》共五章23条,分为总则、措施种类、违规情节、措施适用、附则。


11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的通知


关键词: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业务指引 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21/08/27

来源:上交所


摘要:上交所为引导和规范证券公司合规、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修改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12


《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2项金融行业标准


关键词:证券期货业 网络安全 等级保护

发布时间:2021/08/30

来源:证监会


摘要:《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JR/T 0060—2021)规定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总体要求,以及第一级到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适用于证券期货业分等级的非涉密对象的安全建设和监督管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JR/T 0067—2021)规定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等级测评方法、第一级到第四级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对象的测评要求、整体测评以及测评结论,适用于证券期货业安全测评服务机构、等级保护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对证券期货业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测评,也可供网络安全职能部门进行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时参考使用。


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关键词:城市更新行动 防止 大拆大建

发布时间:2021/08/30

来源:住建部


摘要:通知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管大拆大建,加强修缮改造,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

 

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通知提出了三方面要求。其中,在“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方面,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原则上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统筹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租赁住房问题,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