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合规风险提示之四:如何建立合规的全员安全生责任制(二)
发布日期:
2021-09-23

早在2017年,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发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解读》一文中,已经明确指出:“企业是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到安全生产大局,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升出发点和落脚点也都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能否长治久安,关键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需要夯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一线员工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只有明确责任体系划分,真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转,才能真正解决好安全责任传递“上热、中温、下凉”问题,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一线从业人员三违现象,从而有效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好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我们在上一篇系类文章已经述明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定要求, 在本文中,我们着重明确如何建立合规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承担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职责的主体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彺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因此,本单位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承担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定职责。


二、建立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应的合规机制


截至目前,大多企业已经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但有的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还仅停留在制度层面,因欠缺与制度相应的机制,不具备落地的前提。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以制造业企业为例,通常该机制具化为,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例如:参与安本生产设备管理例会,每周一次)、工作结果(参与安本生产设备管理例会签到表、会议纪要)、考核结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五项内容,横向需要一一对应,形成有职责就相应有任务、有任务就相应有标准、有标准就相应有结果、有结果就相应有考核。


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合规程序要求


(一)确定合规依据

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所有具有法律渊源资格的规范文件都是需要遵守的对象,如《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还需要符合公司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与相关方(承包方、承租方)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二)制度小组成员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安全生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中组织参与、相关部门或人员参加、职工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

(三)制定、审核、公示、发布

依据合规依据制定的合规义务清单,结合企业实现,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过企业权力机构内部审核后(有的企业还可能邀请监督管理部门或专家进行外部审核),企业公示、负责人签发。

(四)教育培训、激励考核、持续改进

经过教育培训或并经其他考试、演习等方式,企业需使得每位员工了解其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监管要求及企业实际,对其实用性和科学性,定期或不定期评价,以不断持续改进,适应企业内部发展需要,服务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作者:杨敬、刘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