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债券交易场所之一,在其中可进行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符合规定的债券交易业务。今日就来聊聊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业务中的债券回购交易业务。
一、概念
债券回购交易指债券持有人(卖方)在卖出债券给债券购买人(买方)时,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卖方向买方购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类型分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一方(正回购方)在将回购债券出质给另一方(逆回购方)、逆回购方在首期结算日向正回购方支付首期资金结算额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即到期结算日)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支付到期资金结算额,同时逆回购方解除在回购债券上设定的质权的交易。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一方(正回购方)在将回购债券出售给另一方 (逆回购方)、逆回购方在首期结算日向正回购方支付首期资金结算额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即到期结算日)由正回 购方以约定价格(即到期资金结算额)从逆回购方购回回购债券的交易。
二、交易主体
债券回购交易主体包括符合债券市场有关准入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各类非法人产品等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简单概括来说交易主体为两类,即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和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
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境内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金融机构的授权分支机构参照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
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保险产品、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参照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管理。
三、交易流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系统完成备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才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完成后进行联网、交易人员培训和开立债券托管帐户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并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文本》,进行债券回购交易的主体必须签署该主协议并提交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已经签署备案主协议的主体可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签署备案名单中查询。
已签署交易主协议的主体间可以进行具体的债券回购交易,在进行债券回购交易时可根据交易主协议有关约定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对交易主协议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注:不得修改《主协议》通用条款第二十二条,签署补充协议也需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并发布的补充协议模板进行签署,签署后进行相应备案)。
债券回购交易双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双方对于交易主协议中涉及的回购天数、回购利率、交易金额等达成一致、完成交易后,交易系统生成一份交易成交单,交易成交单中会写明正、逆回购方信息、回购天数、回购利率、交易金额、券面金额、到期结算方式、交易品种等相关信息。
交易主协议、交易成交单、补充协议(如有)构成回购交易的完整合同。需注意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应办理相应质押登记,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且参与者开展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365天;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换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可以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四、违约处置
债券回购交易双方均正常履约的情况下,交易债券到期后正回购方会依据约定支付到期结算金额,逆回购方会在正回购方按约支付到期结算金额后及时办理解除质押或返还债券。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债券回购交易违约,进而产生违约处置问题。目前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中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出现违约情况时的处置路径有两个:一是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进行司法处置,二是通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机构进行债券违约处置【注:仅适用正回购方触发违约事件情况】。
4.1司法处置
管辖:交易主协议中已约定交易双方应将争议、纠纷或索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在北京以仲裁方式解决,如果交易双方对于争议管辖条款没有修改或变更,则此类案件应向贸仲申请仲裁。如交易双方对争议管辖条款另有补充协议约定遵从约定,但约定管辖也需遵从交易主协议中关于法院/仲裁机构选择范围的相关约定。
诉讼/仲裁主体:对于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案件,交易主体即为诉讼/仲裁主体;对于交易主体为非法人产品的案件,鉴于非法人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主体,需以非法人产品的管理人或受托人等作为诉讼/仲裁主体。
诉讼/仲裁请求计算:债券回购交易类案件发生违约事件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的费用计算与其他案件略有不同,交易主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交易违约情形及计算方式,发生违约事件后需将违约情形对应交易主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情形,参照交易主协议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如补充协议有所修改,参照补充协议约定)。例如正回购方在到期计算日并未支付到期结算金额,则需按主协议约定支付到期结算金额、补偿金额,且未在三个营业日内履行还需从第四个营业日起支付罚息,具体补偿金额、罚息的计算公式在交易主协议中也有明确约定。
需注意: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或受托人只是诉讼主体,并不是最终的责任承担主体。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非法人产品的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或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因此,除非可以证明非法人产品管理人或受托人与非法人产品之间出现财产混同,否则非法人产品的管理人或受托人只是以非法人产品的财产承担相应责任。
在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相关交易主体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等方式处置相应财产。
4.2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违约处置
在正回购方触发违约事件后,逆回购方可以通过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机构〔托管机构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展回购债券违约处置。
委托交易中心开展回购违约处置的,交易中心处置方式是拍卖。需向交易中心提交《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申请表》、已违约回购交易的成交单、交易违约的证明材料、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交易中心将申请材料与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机构核对无误后,会将申请受理和处置安排场次通知守约方和违约方。
委托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机构开展违约处置的,申请人需向其交易债券所在的托管机构进行申请,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机构的处置方式有三种,包括以协议折价方式委托托管机构直接处置回购债券、以拍卖方式委托托管机构依据拍卖结果处置回购债券、以及以变卖方式委托托管机构进行回购债券处置。托管机构即上海清算所、中央结算公司对于每种处置方式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均有明确规定,具体详见《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回购违约处置业务实施细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品违约处置业务指引》。逆回购方需根据其涉及回购债券处置事宜对应的债券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申请。
延伸阅读:债券回购交易除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进行外,还可以在交易所进行,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规则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不同,具体需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交易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也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以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