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并购和公司治理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人员安排、职权分配都是各方关注的重点和焦点之一。根据现代公司法理论和实践,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现行《公司法》还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做了列举式的规定。同时也赋予股东一定的自由权,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做进一步的规定。
[1] 郭锐,《商事组织法中的强制性和任意性规范》,载《环球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
[2] 施天涛,《公司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第354页。
[3] 刘俊海,《现代公司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第585页。
[4] 邓峰: 《普通公司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 418 页。
[5] 徐某与安顺绿洲报业宾馆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黔中报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 黔高民商终字第 61 号民事判决书。
[6] 袁某、潘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1794号民事裁定书。
[7] 张斌等与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民终6839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8]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04)。
[9] 《公司法》第16条。
[10] 《公司法》第37条。《公司法》第9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11] 《公司法》第46条。《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12] 福斯派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永丰福斯派包装(扬州)有限公司、永丰余蓝色自然资源(扬州)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392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条。
[14] 黔东南州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潘某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2016)黔民终546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15] 赵旭东,《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81页。
[16] 许可,《股东会与董事会分权制度研究》,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2期。
[17] 娄底市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鸿源煤业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民终731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18] 徐某与安顺绿洲报业宾馆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黔中报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黔高民商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