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第一次开庭到现在,已经快一年的时间。为什么在初次开庭或更早的时间,你不拿出这份遗嘱呢?
证人:我早就拿着这份遗嘱了,就想看看这几个女儿是否坚持正义,如果能协商下来,我就不拿出这份遗嘱了。现在看来,她们太过分了,我就拿出这份遗嘱。
律师:你什么时候拿到的遗嘱,能说明一下当时的情况吗?
证人:就是老人在养老机构的时候,那天早上我去看望老人,他很高兴,说有个东西要交给我。当时就给我一个信封,信封里面装着这份遗嘱。
律师:遗嘱一直在你这里放着吗?
证人:是的。我一直保管着。
律师:给你遗嘱的时间具体是哪一天?还记得清楚吗?
证人:当然记得清楚,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能不记得呢!那天是2018年4月15日。
律师:这一天,你什么时候去养老机构看望老人,什么时候回家的?
证人:我上午去的,在养老机构食堂吃了午饭,下午和老人在院里溜了几圈,就回家了。回到家,天都黑了。
律师:后面几天你又去看望老人了吗?
证人:看了,我每隔几天都去看望老人,还给老人带好吃的。
律师:你在这之后的一个月,大概去看了几次?
法官:请律师提问与本案有关的问题,没关系的问题,不要问了。
证人:没事,我都背熟了。这之后,我看了有5-6次,每次看他都很高兴。老人很开心。
律师:你都是在这个养老机构看他吗?
证人:当然了,老人一直住在养老机构。你还有什么问题,我都能回答你。
律师:你每次去看望老人,看到他身体状况如何?
证人:身体很好啊,每次都带我在院里溜达溜达。
这时候,证人一幅洋洋得意的样子,好似胸有成竹,对这些问题早有准备了。
律师:我没有问题了。法官,这位证人所述全部都是虚假陈述。我提交一份证据。这是老人的诊疗记录,证明这位证人完全是在说谎,她所述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证人是在编造相关事实,提交的遗嘱当然也不能采信。
法官:呃,什么证据?
律师:这份证据是老人在2018年4月15日下午突然晕倒住院,在305医院整整住了一个多月的院。这位证人不可能与老人在养老机构见面,更不可能像这位证人所述的,在这一个月里多次在养老机构看望老人,身体状况良好,还带她在院里溜达。
证人:不可能......
法官:你先退出!